索引号 | 002508123/2019-5915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2 |
关于做好杭州市临安区融担降费
奖补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融资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金管〔2019〕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62号)等文件精神,引导我区融资担保公司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规范资金使用,经区金融办、财政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浙江省财政厅下达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
二、奖补条件
专项资金的奖补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我区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融资担保公司;
2.按照要求完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数据填报;
3.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奖补工作程序
1.辖区各融资担保公司按照上级要求填报相关业务数据,经上级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审核确认后,成功录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2.省财政厅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数据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分配下达到我区财政。
3.区金融办对上级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导出下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各融资担保公司上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4.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并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各融资担保公司报送的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融资担保公司当年奖补资金的计算公式为:该公司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省级下达的本年融担降费奖补资金总额/全区符合奖补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总额。
5.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区金融办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拨付计划,落实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的申报渠道,各融资担保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浙金管〔2019〕35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整、准确报送公司新增业务明细及半年报、年报等相关数据,经上级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成功录入报送系统,相关部门将适时采取抽查、审计、对账等方式,核实数据的真实性,一经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追缴相关奖补资金。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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