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19-5624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19-10-1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19]125号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安康医院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19-10-14 15:10
来源: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安康医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州市临安区安康医院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19年1012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19]1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铺村,属于扩建项目,项目区南邻安康医院(一期)和显化线,东侧和北侧为山体,西侧为农田。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建设内容主要为:4栋1-5层的建筑楼(1幢4层住院楼、1幢5层住院楼、1幢2层门诊医技楼和1幢2层报告厅医技楼)和1层地下车库,道路硬地和绿地等配套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2.851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分二、三期工程建设,其中0.283公顷于三期工程实施)。项目总投资14398.13万元,项目计划于2019年10月开工,2021年9月完工,工期24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5681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水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0.51立方米土石方回填0.53立方米无借方,弃方9.98万立方米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外运综合利用。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851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2.8511公顷,包括建筑物区、道路硬地区、绿地区和保留区;Ⅱ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43公顷,为施工场地、临时表土堆场,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主要有剥离表土、余方外运、排水工程、透水砖铺装、绿化覆土、场地平整、截洪沟、雨水收集系统、综合绿化、洗车平台;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措施有沉沙池、临时排水沟和彩条布覆盖。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的措施的有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和彩条布覆盖。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77.0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9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后完成报备手续。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临水许准[2019]125号(杭州市临安区安康医院扩建项目).pdf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377/2019-5624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19-10-14
临水许准[2019]125号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安康医院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10-14
信息来源: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安康医院: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州市临安区安康医院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19年1012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19]1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铺村,属于扩建项目,项目区南邻安康医院(一期)和显化线,东侧和北侧为山体,西侧为农田。项目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建设内容主要为:4栋1-5层的建筑楼(1幢4层住院楼、1幢5层住院楼、1幢2层门诊医技楼和1幢2层报告厅医技楼)和1层地下车库,道路硬地和绿地等配套设施。工程占地总面积2.851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分二、三期工程建设,其中0.283公顷于三期工程实施)。项目总投资14398.13万元,项目计划于2019年10月开工,2021年9月完工,工期24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5681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水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0.51立方米土石方回填0.53立方米无借方,弃方9.98万立方米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外运综合利用。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851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2.8511公顷,包括建筑物区、道路硬地区、绿地区和保留区;Ⅱ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43公顷,为施工场地、临时表土堆场,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主要有剥离表土、余方外运、排水工程、透水砖铺装、绿化覆土、场地平整、截洪沟、雨水收集系统、综合绿化、洗车平台;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措施有沉沙池、临时排水沟和彩条布覆盖。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的措施的有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和彩条布覆盖。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77.0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9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十、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后完成报备手续。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临水许准[2019]125号(杭州市临安区安康医院扩建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