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31/2019-595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8 |
各有关单位:
我区原有综合性工业政策《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信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临委办发〔2017〕48号)已过期失效。结合杭州市相关政策,围绕《全面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临委〔2019〕27号),草拟了《关于全力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于11月27日前反馈(反馈建议表上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附件:1.《关于全力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全力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反馈建议表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18日
(联系人:章春玲,联系电话:63722172,传真号码:63721657)
附件1
关于全力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产业现代化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数字经济与制造业“双引擎”,推进全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其他特定对象。
二、强化工业有效投资
1.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力度。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并经过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
2.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新建标准厂房在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1.5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第四层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资助,第五层按每平方米60元给予资助,第六层起按每平方米80元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
3.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诊断。建立数字化改造项目库,鼓励入库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推进企业工厂物联网建设。经认定的“工厂物联网”项目并经备案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和外购软件、云服务投入)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对被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项目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上云”。对被评为杭州市及以上工业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利用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云上创新转型,每家首次应用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培育企业做优做强
7. 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制造业年营收首次达到20亿元、3亿、1亿元的企业(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临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或以在临制造业营业收入统计),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结合杭州政策进档补差)。
8.实施名企名家培育。每年在产值亿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开展亩均贡献奖评比,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每年对税收前三十强企业,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
每三年评一次十大功勋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
9.培育壮大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当年成功进入省平台“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快企业科技创新
10.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列入区级技术攻关且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对获认定的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2.鼓励企业参展。参加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或经确认由镇(街道)、产业协会组织5家以上企业抱团参加的全国性展会,按1万元/标展给予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个标展。对自行参加国内行业性、专业性展会的工业企业,当年展位费支出5万元以上的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3.鼓励临产品在地应用。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进入《名优工业产品目录》的临产品占总采购额50%以上的,按实际采购临产品发票额的1%予以奖励。
14.支持制造业外贸平台发展。企业在当地自主建设公共保税仓支持制造业企业外贸发展的,经评审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在当年按要求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淘汰拆除生产设备净值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再投资制造业项目的,奖励比例增至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非当年实施或无法提供设备投资额(净值)依据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开展资产或股权收购的工业企业(区外企业收购我区上市公司、司法拍卖除外),收购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额的1.5%奖励给收购方(收购方是区外企业的,资金奖励给收购完成后在本区经营纳税的一方),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17.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对列入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目录、绿色产品的,分别按国家、省级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按照国家、省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水平衡)测试验收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级“绿色企业”和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一级能效变压器且产权为非供电部门的,按照变压器容量50元/kVA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增一级能效高效节能电机的,按功率数40元/kW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提升服务保障
18.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注册地在本区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征信的业务规模给予风险补偿,专项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比例分段计算,其中年日均在保责任余额(以下简称“日均余额”)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5%给予补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给予补助,当年日均余额较上年新增部分,再按照新增部分的0.5%给予资助,单个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发生担保代偿损失或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现超赔的,按照实际损失或超赔部分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 强化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服务我区生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以上的,按照服务合同和发票实际发生额给予5%的资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 加强企业资金保障。继续实施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本区中小企业转贷引导资金的使用,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组建运作好总规模20亿元新制造业产业基金,重点投向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电线电缆、装饰纸、照明、精密制造等传统产业。
九、附则
1.亩均论英雄结果应用。对亩均综合评价为A、B类工业企业按照10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C类的工业企业按照50%享受,对亩均综合评价为D类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淘汰落后项目除外;2020年开始未参加亩均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不享受。
2.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凡涉及与本意见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交叉时,每个奖励事项只能适用对应的一个奖励条款,并按照最高和最优的一个条款享受,不重复享受。
3.“一事一议”。对全区工信经济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帮扶困难企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4.否决事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各类表彰奖励。
5.政策实施时间。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政策未涉及内容,按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本意见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操作细则由区经信局、财政局牵头制定,报区委、区政府两办备案。
附件2
《关于全力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反馈建议表
填报单位(盖章):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
具体建议 | |
原条款 | 修改为: |
原条款 | 修改为: |
原条款 | 修改为: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