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19-5624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19-11-0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19]149号 关于临安龙岗镇集镇安置点首发区块(暂定名)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19-11-07 15: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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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临安龙岗镇集镇安置点首发区块(暂定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19年11月6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19]1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龙岗镇,龙苦线南侧,昌北溪北侧,G56杭徽高速以东,工程占地总面积2.375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主要有:9幢5~7层住宅及相关配套设备用房和配套规划道路,总投资11130.7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1月完工。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3755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0.5立方米土石方回填3.84立方米借方量3.34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无余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375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2.2455公顷,为建筑物、道路及绿化;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13公顷,为施工场地、洗车平台、表土堆放场,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雨水管网、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进行补充的措施有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有洗车平台;需要进行补充的措施有施工场地、表土堆放场、覆盖塑料彩条布。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73.8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0.1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项目安置小区部分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配套道路部分需要依法缴纳水土补偿费0.5264万元。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19年11月6日

附件:临水许准[2019]149号(临安龙岗镇集镇安置点首发区块(暂定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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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临安龙岗镇集镇安置点首发区块(暂定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19年11月6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19]1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龙岗镇,龙苦线南侧,昌北溪北侧,G56杭徽高速以东,工程占地总面积2.375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主要有:9幢5~7层住宅及相关配套设备用房和配套规划道路,总投资11130.73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1月完工。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3755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0.5立方米土石方回填3.84立方米借方量3.34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无余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375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2,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2.2455公顷,为建筑物、道路及绿化;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13公顷,为施工场地、洗车平台、表土堆放场,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雨水管网、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进行补充的措施有表土剥离、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有洗车平台;需要进行补充的措施有施工场地、表土堆放场、覆盖塑料彩条布。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73.8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0.1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项目安置小区部分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配套道路部分需要依法缴纳水土补偿费0.5264万元。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19年11月6日

附件:临水许准[2019]149号(临安龙岗镇集镇安置点首发区块(暂定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