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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失效)
日期:
2019-02-01 09:22
来源:
浏览量:

临政告〔201936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内玲珑山路以东、武肃街以南、望湖路以西、锦溪以北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二、其他区域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三、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市公安局临安分局举报电话:110,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3813399。

特此通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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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告〔201936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内玲珑山路以东、武肃街以南、望湖路以西、锦溪以北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二、其他区域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三、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市公安局临安分局举报电话:110,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3813399。

特此通告。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