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19-5979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
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负担,降低社会保险费,经区政府同意,我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提出《关于调整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联系人:蘧剑炜,联系电话:63716418。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5月22日。
关于调整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号)文件精神,杭州市临安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自2019年5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五个档次调整为每人每月549.9元、733.19元、916.48元、1832.97元、2749.45元。
二、调整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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