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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文件精神以及区人民政府处理意见,经区财政局审核,拟下达限售股转让财政奖励资金给上市公司福斯特自然人股东林建华,共计32187361元(清单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向临安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联系电话:61073973。
附表:
序号 | 姓名 | 限售股转让应纳税所得额(元) | 奖励比例 | 奖励金额(元) | 备注 |
1 | 林建华 | 847035830.7 | 3.8% | 32187361 | 福斯特限售股转让 |
合计 | 847035830.7 | 32187361 |
临安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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