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21-6956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2 |
定了!区国资办五项举措护航国企阳光出租
日期:
2020-11-13 15:40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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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国资办发布国有企业房产土地出租实施细则,聚焦五项举措,护航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管理阳光运营。
明确监管范围
凡区属国有企业所属的房产和土地(含未办产证但产权清晰的房产土地及拆迁代管土地)均纳入监管。
严守六项原则
区属国有企业遵照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到位原则;监管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功能导向、长效整治会所原则。
规范出租程序
通过明确出租方式、细化出租方案,确保出租程序到位。
细化租赁条件
细则规定房产租赁期限一般1-3年,最长不超过5年;土地租赁年限一般1-2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分期分档确定租赁价格;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须上报国资办备案。
强化租后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承担出租房地产日常监管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明确承租户合同违约后事项处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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