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0-6542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68号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高虹镇高乐村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订了3301852011A21063号出让合同,宗地面积为127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51年5月25日止,持有浙(2018)临安区第0024588号不动产权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受让人要求置换的申请,结合城镇规划布局,将周边用地进行规整,拟将受让人宗地内西侧215平方米与宗地外南侧21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进行等面积置换,置入地块的土地用途、出让年限与原出让合同一致。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63709129 639228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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