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185/2020-576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太阳镇 | 发文日期 | 2020-07-23 |
各行政村:
为成功创建浙江省级水稻生猪特色农业强镇,抓好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制止粮食功能区“非粮化”,保障“米袋子”,扩大稻米基地建设,助力村集体经济消薄化债,进一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通知如下:
土地流转范围及面积:太阳村、枫树岭村、上庄村、双庙村、大地村、景村村、浪山村主要道路及其河道两侧农田,预计总面积达3500亩。
流转转方式:村经济合作社向农户流转(反租)土地,流转(反租)土地建议价格为550元/亩,村经济合作社寻找下家,将流转所得土地发包给种粮大户种植水稻(本镇种粮大户优先),价格由村与大户自行协商;流转土地面积以土地确权证为准。
奖补政策: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即根据各村的完成情况,对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财政奖补,助力村集体消薄化债。村经济合作社向农户流转土地,完成排摸清单的95%以上,镇财政奖补250元/亩;完成排摸清单的85%-95%,镇财政奖补200元/亩;完成排摸清单的75%-85%,镇财政奖补150元/亩;完成排摸清单的75%以下,镇财政不予奖补。镇财政对村集体流转土地雷竹、苗木实行补偿政策,补偿价为2000元/亩,各村根据雷竹、苗木长势等情况实施梯度补偿机制。
时间要求: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底之前,完成土地流转、作物清理以及大田发包等工作,同时整理好台账及时上交;镇经发办8月底前完成查看台账和实地踏勘等土地流转验收工作。各村超出验收时间上报的,不予列入补助范围。
验收方式:第一步,台账验收:流转土地确权证,土地流转协议,土地发包协议,竹子、苗木清理前中后照片,审核表(由村、驻村组长、业务线签字确认);第二步,实地验收:镇工作人员根据台账资料进行实地验收。
请各涉及村按照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创建要求,强化宣传,全面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同时确保在流转过程中台账数据准确无误。各驻村组要全程参与土地流转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推进顺利,台账真实可信。
附件:1.太阳镇 村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稻米区块已流转土地调查表
2.太阳镇 村级特色农业强镇稻米区块未流转土地调查表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集体土地发包协议书
5.太阳镇 村土地流转清单
6.临安区太阳镇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稻米区块作物清理审批表
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太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
附件1
太阳镇 村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稻米区块已流转土地调查表
调查单位:(签章) 调查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 | 土地面积(亩) | 种植作物名称 | 流转价格 | 承包人 | 备注 | ||
水稻 | 苗木 | 其他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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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太阳镇 村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稻米区块未流转土地调查表
调查单位:(签章) 调查人: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土地面积(亩) | 作物种类 | |||||
竹子 | 苗木 (品种) | 其他 | ||||||
好 | 中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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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流转其拥有的产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
经双方协商,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釆用 方式。
二、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村 组 亩(附土地确权证)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由乙方从事_ 生产经营。为便于机械操作,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粮食功能区的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去田埂,大田化。
三、流转土地期限
流转土地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
四、流转土地价款与支付方式
1.流转土地的价款为每亩每年 元,合计价款 元。
2. 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每年 月 日前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期满除另行约定外,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
3.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乙方为发展生产,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度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甲方应予支持。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期满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土地,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和建设设施等补偿。
5.乙方为发展生产需要适度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需经甲方同意并依法获得批准。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总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
4.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故违约,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外,需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八、其他需特别约定的事项
九、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村经营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集体土地发包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的 亩农田转让给乙方。附清单
二、转让期限: 年。
三、转让费:单价 元/亩,共计人民币大写: (¥: )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计违约金付给对方,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有关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时,甲方应立即出面调处,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块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如联系超过 日乙方仍不能顺利使用该地块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并赔偿所有损失。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村经营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太阳镇 村土地流转清单
序号 | 户主 | 流转面积(亩) | 流转价格 | 流转时间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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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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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主要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驻村干部 意见 | 年 月 日 | ||||
业务线主任 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6
临安区太阳镇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稻米区块
作物清理审批表
行政村 | 户主 | ||
作物类型 | 联系电话 | ||
补偿依据 | 流转土地确权证 □ 土地流转协议□ 清理同角度前中后照片□ 镇政府文件《关于太阳镇创建省级农业强镇稻米核心区块土地流转政策的通知》 | ||
补偿总额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 ||
村民委员会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驻村干部 意见 | 年 月 日 | ||
业务线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年 月 日 | ||
镇长审批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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