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0-59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更多大学生来临创业就业,促进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以下简称“大创园”)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大创园的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明确了大创园的主要目标、任务、管理组织机构、园区企业管理、可享受政策和第三方运营机构的义务和权利。
二、依据文件
1.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人才办〔2019〕2号);
2.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临人才办〔2020〕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管理组织机构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是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大创园的整体规划、运行管理、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等各项工作;第三方运营机构对入园项目和企业行使创业培训和日常管理职责;创业成功人士、区“812”人才等担任创业导师,组建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创业园建设和创业团队项目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规范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临安)企业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驻大创园所须符合条件、办理流程、可以享受政策、管理规章制度、退出形式和退出流程,公开、透明大创园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明晰大创园企业权利与义务。
1. 提交申请材料。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入园,另寻办公场地。符合条件的,经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和第三方运营机构核查资料属实后扫描和复印留存。
2.面谈。经资格初审通过的企业,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面谈,对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和申请人对项目了解情况分析和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入园,另寻办公场地。
3.联审。已成立的企业入驻大创园,由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杭州市临安区税务局、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申请入园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入园,另寻办公场地。
4.明确入园须知。通过联审的企业(项目),由第三方运营机构发放入园须知,明确入园企业(项目)权力和义务,企业了解后签字、盖章,须知一式三份。
5.公示。对通过的企业(项目)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6.合同签订。公示期结束,由申请人与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三)制定第三方运营机构监管考核标准
杭州市临安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第三方运营机构实行日常监管,根据《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意见》(临人才办〔2019〕2号)文件精神,落实大学生创业园资助政策,明确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的考核和资助标准。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大学生创业园考核内容及分值》表,对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服务设施、创业服务、企业孵化、绩效贡献、工作创新七类进行考核。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郑盛(局长)
卞峥(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 0571-6385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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