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0-6515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24 |
杭州市临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山牛坞填埋场封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6月23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南街道,项目东侧和南侧为山体,北侧为锦溪,西侧为临天路。工程占地总面积7.8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池治理工程、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填埋气导排与处理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封场覆盖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地表水收集与导排工程、环境监测工程及辅助设施工程等。总投资4862.9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6月开工,于2022年1月完工,工期20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7.82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5.97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10.59万立方米,借方量4.62万立方米,来源于周边其他建设项目调入和合法料场商购,无弃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8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3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7.72公顷,包括垃圾填埋区、污泥池、覆盖区、厂区道路等;Ⅲ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10公顷,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环库排水沟、堆体排水沟、沉沙井、撒播草籽;需要进行补充的有沉沙平台、苫盖防尘网。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的有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1.5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8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工程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临水许准[2020]064号(临安区山牛坞填埋场封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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