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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377/2020-6515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20-06-2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0]064号 关于临安区山牛坞填埋场封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0-06-24 14:59
来源: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山牛坞填埋场封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6月23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南街道,项目东侧和南侧为山体,北侧为锦溪,西侧为临天路。工程占地总面积7.8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池治理工程、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填埋气导排与处理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封场覆盖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地表水收集与导排工程、环境监测工程及辅助设施工程等。总投资4862.9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6月开工,于2022年1月完工,工期20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7.82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5.97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0.59立方米借方量4.62万立方米,来源于周边其他建设项目调入和合法料场商购,无弃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8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3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7.72公顷,包括垃圾填埋区、污泥池、覆盖区、厂区道路等;Ⅲ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10公顷,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环库排水沟、堆体排水沟、沉沙井、撒播草籽;需要进行补充的有沉沙平台、苫盖防尘网。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的有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1.5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8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工程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6月23

附件:临水许准[2020]064号(临安区山牛坞填埋场封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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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山牛坞填埋场封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6月23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南街道,项目东侧和南侧为山体,北侧为锦溪,西侧为临天路。工程占地总面积7.8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池治理工程、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填埋气导排与处理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封场覆盖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地表水收集与导排工程、环境监测工程及辅助设施工程等。总投资4862.9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6月开工,于2022年1月完工,工期20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7.82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5.97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0.59立方米借方量4.62万立方米,来源于周边其他建设项目调入和合法料场商购,无弃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7.8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3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7.72公顷,包括垃圾填埋区、污泥池、覆盖区、厂区道路等;Ⅲ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10公顷,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场地平整、绿化覆土、环库排水沟、堆体排水沟、沉沙井、撒播草籽;需要进行补充的有沉沙平台、苫盖防尘网。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的有场地平整、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1.5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8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工程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6月23

附件:临水许准[2020]064号(临安区山牛坞填埋场封场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