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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377/2020-6515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20-06-0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0]056号 关于杭州临安汤湾度假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0-06-05 14:55
来源:
浏览量:

杭州临安汤湾度假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州临安汤湾度假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65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北侧为山体,东侧为S209省道,西侧为龙井村农居民居住区,南侧为龙井村村道及合溪。工程占地总面积2.210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主要为:酒店客房240间客房、餐饮、服务、温泉、后勤设施总投资291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6月开工,于2023年6月完工,工期37个月。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2107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程建设土石方开挖量1.4401立方米土石方回填2.9365立方米借方量1.4964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无余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210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30.5%。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2.1807公顷,包括室外温泉其他区域及绿化;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03公顷,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排水工程、边坡防护、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进行补充的措施有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洗车平台。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要进行补充的措施有场地平整、临时堆土场、彩条布覆盖。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04.9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4.92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686万元。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65

附件:临水许准[2020]056号(杭州临安汤湾度假村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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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州临安汤湾度假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65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北侧为山体,东侧为S209省道,西侧为龙井村农居民居住区,南侧为龙井村村道及合溪。工程占地总面积2.210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内容主要为:酒店客房240间客房、餐饮、服务、温泉、后勤设施总投资291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6月开工,于2023年6月完工,工期37个月。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2107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程建设土石方开挖量1.4401立方米土石方回填2.9365立方米借方量1.4964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无余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210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30.5%。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2.1807公顷,包括室外温泉其他区域及绿化;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03公顷,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排水工程、边坡防护、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进行补充的措施有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洗车平台。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要进行补充的措施有场地平整、临时堆土场、彩条布覆盖。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04.9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4.92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686万元。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65

附件:临水许准[2020]056号(杭州临安汤湾度假村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