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0-6516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康成(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玲珑天城住宅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13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玲珑街道,项目东至厂房,南至杭昱线,西至玲珑山,北至玲珑天城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占地总面积13.4271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3F幼儿园、39栋3F多层住宅,24栋4F多层住宅楼、1F地下室及配套设施用房、道路广场、绿地及护坡等配套设施。总投资15.60亿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8月开工,于2023年6月完工,工期35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13.4271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24.89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9.85万立方米,借方量4.17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19.21万立方米采用余方承诺,开工前另行报备。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427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13.3871公顷,包括建筑物、道路广场及绿化;II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04公顷,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余方清运、排水工程、场地平整、绿化覆土、护坡工程、雨水调蓄池、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洗车平台;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场地平整;需要进行补充的有密目网覆盖、临时排水沟。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43.4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2.9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项目已于2010年缴纳一期和二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本次不再缴纳。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临水许准[2020]073号(玲珑天城住宅小区(二期)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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