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0-6516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2019年横潭区块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17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村,该道路工程分为阳光路和六园街,其中阳光路南起现状钱王街、北至现状城中街,道路全长386米,路面标段红线宽为16米;六园街西起现状蟠龙路、东至现状锦天路,全长712米,道路路面标准段红线宽15米,工程占地总面积1.599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配套设施工程、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总投资9107.11万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8月开工, 2020年12月完工,工期5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1.5993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78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0.43万立方米,借方0.26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1.61万立方米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599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1.5893公顷,主要为路基工程;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01公顷,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有余方外运、排水管网、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洗车设施;需要进行补充的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尘网覆盖、彩钢板拦挡。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有场地平整。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2.4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3.4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794万元。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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