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20-575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7-2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0年度临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
2020-07-29 23:44
来源:
临安区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经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0年度临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落实一事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六、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

2020年度临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

时间

实施计划

政策依据

1

杭州市临安区禁渔制度调整

区农业

农村局

2020年8月

2019年5月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法定程序,拟于8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2.《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4.《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2

杭州市临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市域一体化政策调整

区医保

分局

2020年12月

拟于2020年10月之前完成调研和评估材料;11月底之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12月底之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1. 《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2. 《杭州市医疗保障办法》(修订中)

3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区卫健局

2020年11月

拟于2020年10月底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11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1. 《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杭政办函〔2008〕358号)

2. 《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4

杭州市临安区推进一体化建设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人社局

2020年10月

拟于2020年9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10底之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

4.《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创业配套政策调整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35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

2020年度临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docx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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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7-29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0年度临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信息来源: 临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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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浙法联办〔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经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0年度临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和本决策目录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过程。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对决策过程和实施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落实一事一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因工作实际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对决策目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六、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

2020年度临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

时间

实施计划

政策依据

1

杭州市临安区禁渔制度调整

区农业

农村局

2020年8月

2019年5月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法定程序,拟于8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

2.《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4.《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2

杭州市临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市域一体化政策调整

区医保

分局

2020年12月

拟于2020年10月之前完成调研和评估材料;11月底之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12月底之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1. 《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2. 《杭州市医疗保障办法》(修订中)

3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区卫健局

2020年11月

拟于2020年10月底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11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1. 《杭州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杭政办函〔2008〕358号)

2. 《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

4

杭州市临安区推进一体化建设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人社局

2020年10月

拟于2020年9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10底之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杭政函[2015]174号)

4.《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创业配套政策调整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35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

6.《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19号)

2020年度临安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docx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