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0-6516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县道倒上线柳川至西舍坞段灾后重(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29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岛石镇,项目起于改建倒上线终点K3+620处,与原道路顺接,终点与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乡上胡家现状道路顺街,桩号K14+271,道路全长10.639千米,其中K3+620~K13+340(柳川至西舍坞自然村段)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K13+340~K14+271(西舍坞自然村至上胡家段)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工程占地总面积21.8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19公顷,临时占地3.6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和拆迁(移)工程。总投资21979.09万元,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工期23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1.81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22.57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19.81万立方米,借方量2.3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5.06万立方米将就近运至弃渣场堆放。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8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3%。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分区:Ⅰ区主路基工程防治区18.09公顷,II区桥梁工程防治区0.1公顷,Ⅲ区取石场区0.66公顷,Ⅳ区弃渣场区1.10公顷,Ⅴ区施工生产区1.86公顷。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Ⅰ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剥离表土、排水工程、场地平整、覆土、道路沿线绿化;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拦挡、临时苫盖。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临时拦挡、临时苫盖、沉沙池。
Ⅲ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排水沟、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取土场绿化、临时苫盖。
Ⅳ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挡土墙、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排水沟、弃土场绿化;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苫盖。
Ⅴ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土地整治、临时拦挡、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池、排水沟。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28.3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22.7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45万元。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7月29日
附件:临水许准[2020]081号(县道倒上线柳川至西舍坞段灾后重(改)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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