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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377/2020-6516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20-07-3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0]081号 关于县道倒上线柳川至西舍坞段灾后重(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0-07-30 1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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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县道倒上线柳川至西舍坞段灾后重(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29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岛石镇,项目起于改建倒上线终点K3+620处,与原道路顺接,终点与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乡上胡家现状道路顺街,桩号K14+271,道路全长10.639千米,其中K3+620~K13+340(柳川至西舍坞自然村段)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K13+340~K14+271(西舍坞自然村至上胡家段)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工程占地总面积21.8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19公顷,临时占地3.6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和拆迁(移)工程。总投资21979.09万元,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工期23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1.81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22.57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9.81立方米借方量2.3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5.06万立方米将就近运至弃渣场堆放。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8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3%。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分区:Ⅰ区主路基工程防治区18.09公顷,II区桥梁工程防治区0.1公顷,Ⅲ区取石场区0.66公顷,Ⅳ区弃渣场区1.10公顷,Ⅴ区施工生产区1.86公顷。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Ⅰ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剥离表土、排水工程、场地平整、覆土、道路沿线绿化;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拦挡、临时苫盖。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临时拦挡、临时苫盖、沉沙池。

Ⅲ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排水沟、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取土场绿化、临时苫盖。

Ⅳ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挡土墙、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排水沟、弃土场绿化;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苫盖。

Ⅴ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土地整治、临时拦挡、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池、排水沟。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28.3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22.7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45万元。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7月29

附件:临水许准[2020]081号(县道倒上线柳川至西舍坞段灾后重(改)建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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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县道倒上线柳川至西舍坞段灾后重(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29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8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岛石镇,项目起于改建倒上线终点K3+620处,与原道路顺接,终点与安徽省绩溪县荆州乡上胡家现状道路顺街,桩号K14+271,道路全长10.639千米,其中K3+620~K13+340(柳川至西舍坞自然村段)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K13+340~K14+271(西舍坞自然村至上胡家段)路基宽6.5米,路面宽6米。工程占地总面积21.8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19公顷,临时占地3.6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和拆迁(移)工程。总投资21979.09万元,项目已于2020年6月开工,2022年4月完工,工期23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21.81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22.57立方米土石方回填19.81立方米借方量2.3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5.06万立方米将就近运至弃渣场堆放。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8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3%。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分区:Ⅰ区主路基工程防治区18.09公顷,II区桥梁工程防治区0.1公顷,Ⅲ区取石场区0.66公顷,Ⅳ区弃渣场区1.10公顷,Ⅴ区施工生产区1.86公顷。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Ⅰ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剥离表土、排水工程、场地平整、覆土、道路沿线绿化;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拦挡、临时苫盖。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临时拦挡、临时苫盖、沉沙池。

Ⅲ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排水沟、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取土场绿化、临时苫盖。

Ⅳ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挡土墙、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排水沟、弃土场绿化;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苫盖。

Ⅴ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设计的有土地整治、临时拦挡、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池、排水沟。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28.3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22.7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45万元。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7月29

附件:临水许准[2020]081号(县道倒上线柳川至西舍坞段灾后重(改)建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