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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377/2020-6516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20-07-0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0]072号 关于大华·西野风韵明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0-07-08 15:50
来源:
浏览量:

杭州大华青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大华·西野风韵明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7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项目东至黄泥山,南至科技大道,西至锦福家园,北至西野风韵一期地块内部道路,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工程占地总面积4.142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18幢3F低层住宅、1幢2F配套用房,下设1F地下室,道路及配套设施。总投资2.0亿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7月开工,2022年7月完工,工期25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4.1429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1.95立方米土石方回填3.27立方米借方量3.24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11.92万立方米采用余方承诺,开工前另行报备。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142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4.1029公顷,包括建筑物、道路广场及绿化;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04公顷,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余方清运、排水工程、场地平整、透水性铺装、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洗车平台;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沉沙井、密目网苫盖。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场地平整;需要进行补充的有密目网覆盖、临时排水沟。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93.6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0.49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项目建设单位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故不再重复收缴。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7月7

附件:临水许准[2020]072号(大华·西野风韵明座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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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大华·西野风韵明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7月7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07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项目东至黄泥山,南至科技大道,西至锦福家园,北至西野风韵一期地块内部道路,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工程占地总面积4.142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18幢3F低层住宅、1幢2F配套用房,下设1F地下室,道路及配套设施。总投资2.0亿元,项目计划于2020年7月开工,2022年7月完工,工期25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4.1429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1.95立方米土石方回填3.27立方米借方量3.24万立方米,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弃方11.92万立方米采用余方承诺,开工前另行报备。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142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4.1029公顷,包括建筑物、道路广场及绿化;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04公顷,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余方清运、排水工程、场地平整、透水性铺装、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洗车平台;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沉沙井、密目网苫盖。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场地平整;需要进行补充的有密目网覆盖、临时排水沟。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93.6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0.49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项目建设单位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故不再重复收缴。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向我局备案。

十一、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7月7

附件:临水许准[2020]072号(大华·西野风韵明座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