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0-607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8-14 |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0〕102号
杭州临安置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2016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天目山镇天目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宗,土地面积分别为3157平方米、4881平方米、2205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分别签订3301852015A21063、64、3301852016A21059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2017年5月26日签订补充合同,将上述三宗地合并为一宗。根据该宗地的规划许可及宗地面积分割确认意见表,宗地上的1-2幢的部分房产、建筑面积为466.39平方米的房产用途调整为商业,分摊到土地面积为84.59平方米。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文件及局行政审批科复核验收意见。拟同意将84.59平方米土地用途由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土地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期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63709129 63724034。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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