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1-68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01-1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
2021-01-18 09:27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区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开展依法行政、法制监督、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本系统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1.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用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各项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度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临农〔2020〕286号),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任务分解;根据机构整合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法治政府工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

3.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新组建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8月10日-8月11日,组织我区农林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重点围绕新修订森林法解读、涉刑案件的移交、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渔政处罚案件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内容展开。10月16日,举办我区农林系统普法宣传暨法制员培训会议,培训重点围绕民法典(合同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交流,结合我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展开。同时,积极组织参与了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组织的法制(执法)培训。

4.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水利局的部署,组织参与了市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省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本年度我局有4个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浙江省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处罚执行到位,2020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18件。

二、政务公开严格管理

1.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格式等要求,规范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2020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件,申请信息内容涉及林木采伐许可、林地权属登记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起的行政复议4件,均裁定驳回;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起的行政诉讼。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起草、制发和管理本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以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制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印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农〔2020〕265 临财农会〔2020〕122号,ALAD65-2020-0001)。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出台了《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征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定2020年度本单位无主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2.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走上正轨。根据区政府对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要求,制定并印发了《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要求签订和管理合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对37份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目前履行完毕28份,未履行完毕9份,未发生合同纠纷。因无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无需报送区司法局备案的情形。

3.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显现。根据要求,我局外聘了法律顾问,纳入了财政保障,同时设立了公职律师,完善落实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并建立了履职和考核机制。我局聘请了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的周苏临律师为本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的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聘任了梅江丹、黄红梅为本局的公职律师,承担普法宣传、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等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咨询,规避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

四、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化。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试行),明确了应当经法制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形,并严格遵照执行,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同时,在科室及下属单位聘任了17名兼职法制员,承担本单位作为一方签订的合同、起草(代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

2.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化。我局在执法实践中严格按照《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标准执行,对省、市标准未作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局的自由裁量标准执行。

3.行政执法信息透明化。在“杭州·临安”—“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行政执法公开”栏目,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名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行政处罚结果等。及时公布了“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2020年,我局共组织5人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截止2020年底,共有41人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62人持有《农业行政执法证》,17人持有《渔业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持证率100%。

5.“互联网+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指标考核抽查期间,涉及指标四项,都圆满完成:事项认领率考核要求80%,我局90.38%;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率考核要求100%,我局100%;、监管事项覆盖率考核要求60%,我局100%;及时率考核要求80%,我局94.74%。浙江省“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认领目录清单54项,检查实施清单61项,子项209项,零申报10项,实施清单编制完成率100%;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实施清单共认领779项,不认领标记270项,截至12月10日,事项认领率100%。

6.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逐步加强。部署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5月,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6月,完成了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检查,9月完成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

五、权力制约监督逐步强化

1.行政复议发案率有所上升,行政诉讼发案率大幅下降。2019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6件,2020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9件,同比增加50%。2019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0件,2020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件,同比减少70%。其中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裁定驳回复议请求的7件、撤诉1件,1件尚未结案;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裁定驳回2件,1件尚未结案,未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另作为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案件1件,已调解结案。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了法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机关相关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合同管理、法制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进行督查,通过法制监督检查和相互交流,提高了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强化了依法行政的力度,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法治体系。

3.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逐步推进。2020年,区检察院就我区如何规范狩猎活动及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发来检察建议书2件,要求我局履行监督职责,我局均按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了职责。市检察院提起涉及野生动物公益诉讼12件,均已调解结案。

六、法治宣传工作全面开展

充分利用送服务下乡等服务“三农”的机会,把涉农、涉林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基层群众进行现场宣传,真正把专项法律规定送到了田间地头。同时,积极组织参与了区普法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其他普法宣传活动:1-2月,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系列普法行动;3月,制作《“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法规政策汇编》,在太湖源镇开展“小农资大爱心 打假护农保春耕 ”为主题的春耕备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7-9月,迎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10月,梳理近年农业、林业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编制了3个“以案释法”案例(非法狩猎案例、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例、从省外调入动物产品、未备案、未报验案例);12月4日,组织参观了七五普法成果展。

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1.行政复议职责落实到位。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和省、市复议规范化建设会议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按相关规定落实和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告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权利。

2.行政调解制度逐步落实。根据要求建立了行政调解机制,落实了行政调解人员,组织行政调解人员参加了行政调解的业务培训,为行政调解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3.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办理。全年共办理信访事项231件,其中来信7件、来访6件、网上信访55件、区长公开电话163件。另外,办理了领导批示件2件。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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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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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区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开展依法行政、法制监督、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本系统的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1.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法用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各项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并印发了《2020年度法治农业建设工作要点》(临农〔2020〕286号),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和任务分解;根据机构整合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我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法治政府工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

3.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为进一步提高新组建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8月10日-8月11日,组织我区农林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重点围绕新修订森林法解读、涉刑案件的移交、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渔政处罚案件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内容展开。10月16日,举办我区农林系统普法宣传暨法制员培训会议,培训重点围绕民法典(合同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交流,结合我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一步展开。同时,积极组织参与了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组织的法制(执法)培训。

4.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水利局的部署,组织参与了市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省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本年度我局有4个行政处罚案卷被评为浙江省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处罚执行到位,2020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18件。

二、政务公开严格管理

1.及时规范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格式等要求,规范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2020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件,申请信息内容涉及林木采伐许可、林地权属登记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起的行政复议4件,均裁定驳回;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起的行政诉讼。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起草、制发和管理本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0年,以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制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印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农〔2020〕265 临财农会〔2020〕122号,ALAD65-2020-0001)。

三、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出台了《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通过征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定2020年度本单位无主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件(《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

2.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走上正轨。根据区政府对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的要求,制定并印发了《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要求签订和管理合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对37份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目前履行完毕28份,未履行完毕9份,未发生合同纠纷。因无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无需报送区司法局备案的情形。

3.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显现。根据要求,我局外聘了法律顾问,纳入了财政保障,同时设立了公职律师,完善落实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并建立了履职和考核机制。我局聘请了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的周苏临律师为本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的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聘任了梅江丹、黄红梅为本局的公职律师,承担普法宣传、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等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为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咨询,规避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

四、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化。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试行),明确了应当经法制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形,并严格遵照执行,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同时,在科室及下属单位聘任了17名兼职法制员,承担本单位作为一方签订的合同、起草(代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核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

2.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化。我局在执法实践中严格按照《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标准执行,对省、市标准未作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局的自由裁量标准执行。

3.行政执法信息透明化。在“杭州·临安”—“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设“行政执法公开”栏目,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名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行政处罚结果等。及时公布了“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年报”“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2020年,我局共组织5人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证》考试,截止2020年底,共有41人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62人持有《农业行政执法证》,17人持有《渔业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持证率100%。

5.“互联网+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国家指标考核抽查期间,涉及指标四项,都圆满完成:事项认领率考核要求80%,我局90.38%;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率考核要求100%,我局100%;、监管事项覆盖率考核要求60%,我局100%;及时率考核要求80%,我局94.74%。浙江省“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认领目录清单54项,检查实施清单61项,子项209项,零申报10项,实施清单编制完成率100%;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实施清单共认领779项,不认领标记270项,截至12月10日,事项认领率100%。

6.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逐步加强。部署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5月,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6月,完成了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检查,9月完成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

五、权力制约监督逐步强化

1.行政复议发案率有所上升,行政诉讼发案率大幅下降。2019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6件,2020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9件,同比增加50%。2019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0件,2020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件,同比减少70%。其中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裁定驳回复议请求的7件、撤诉1件,1件尚未结案;本年度行政诉讼案件裁定驳回2件,1件尚未结案,未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另作为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案件1件,已调解结案。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了法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机关相关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合同管理、法制宣传和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进行督查,通过法制监督检查和相互交流,提高了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强化了依法行政的力度,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法治体系。

3.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逐步推进。2020年,区检察院就我区如何规范狩猎活动及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发来检察建议书2件,要求我局履行监督职责,我局均按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了职责。市检察院提起涉及野生动物公益诉讼12件,均已调解结案。

六、法治宣传工作全面开展

充分利用送服务下乡等服务“三农”的机会,把涉农、涉林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基层群众进行现场宣传,真正把专项法律规定送到了田间地头。同时,积极组织参与了区普法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其他普法宣传活动:1-2月,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系列普法行动;3月,制作《“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法规政策汇编》,在太湖源镇开展“小农资大爱心 打假护农保春耕 ”为主题的春耕备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7-9月,迎接“七五”普法总结验收;10月,梳理近年农业、林业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编制了3个“以案释法”案例(非法狩猎案例、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例、从省外调入动物产品、未备案、未报验案例);12月4日,组织参观了七五普法成果展。

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1.行政复议职责落实到位。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和省、市复议规范化建设会议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文书中,按相关规定落实和完善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义务,告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权利。

2.行政调解制度逐步落实。根据要求建立了行政调解机制,落实了行政调解人员,组织行政调解人员参加了行政调解的业务培训,为行政调解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必要保障。 

3.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办理。全年共办理信访事项231件,其中来信7件、来访6件、网上信访55件、区长公开电话163件。另外,办理了领导批示件2件。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