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1-6944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责任部门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临安实际,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三、主要内容
《通告》对禁猎范围、禁猎期限、禁猎内容、禁猎工具作了相关规定。
禁猎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
禁猎期:禁猎区全年内为禁猎期。
禁猎内容: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非食用目的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本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禁猎工具: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对违反通告和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周军(局长)
徐卫南(高级工程师、野生动物保护首席专家)
联系方式: 0571-637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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