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21-776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11 |
当事人:杭州祝涵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80DL90A
住所:临安区锦北街道林水山居85(85幢202)
经本局查明,杭州祝涵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28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系冒用严树靑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严树青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有对注册地址房屋所有权人方薇、王欣的询问调查,有对股东杨学彬、祝智涵身份证地址发送的询问通知书予以证实。
2021年07月28日,本局通过杭州市临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杭临)冒告字〔2021〕第5-4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6年12月02日杭州祝涵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10月09日
备注:请你单位在本撤销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缴回(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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