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414/2021-7844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文字号 临卫发〔2021〕69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11-12 16:5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关于印发《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

建设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促进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保证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事意见》(杭卫发〔202140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1018


 

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自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国家、省市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明确提出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事意见》(杭卫发〔202140号)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20219号)等文件精神,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积极推动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营造生育友好的社区环境:到2021年底,完成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7家;2022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50%以上镇街拥有1家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2025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镇街至少有1家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

二、工作内容

(一)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

婴幼儿成长驿站,是指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根据“十四五”工作要求,2021年底前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7家,其中3家示范型;2022年底前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14家,其中9家示范型;2025年底前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28家,其中18家示范型。

(二)开设婴幼儿家长养育技能提升专业课堂

婴幼儿家长养育技能提升专业课堂,是指在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育儿学校、托育机构等场所开展以周边社区(村)婴幼儿家长为服务对象,以膳食营养、健康安全、科学照护等为主要内容,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组织开展的,以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及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工作目标的健康教育活动。根据要求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每年举办6次以上,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每年举办12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倡导有条件的地方,以相应月龄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为主要形式开展。具体由临安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镇街配合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

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可行性研究,掌握辖区相关机构部门的基本情况、建设基础和发展意愿,完成选址定位,按要求制定建设计划。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2024年)

积极推进实施,每年6月底前,完成50%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完成50%养育技能提升专业课堂活动;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三)评估巩固阶段(2025年)

全面总结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推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计生协和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区卫健局牵头组织,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各镇街负责落地落实,进度督导、宣传推广、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卫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在镇街社区(村)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设的婴幼儿成长驿站,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实地验收,符合《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的,纳入财政补助管理范围。基础型成长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5万元/个,日常运营补助经费5万元/年;示范型成长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10万元/个,日常运营补助经费6万元/年。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加强绩效评估

各婴幼儿成长驿站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建设、设施设备、人员培训和管理运营等,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使用。对停止营业的,次月起不再给予补助。各镇街建设工作情况将根据组织管理、完成度、工作进度、满意度、可持续性等维度综合评定,并纳入健康临安考核。

(四)强化法律责任

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在申请补助、接收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依法追究机构法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方案发布之日施行,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临卫发〔2021〕69号关于印发《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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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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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促进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保证婴幼儿健康成长根据《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事意见》(杭卫发〔202140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1018


 

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自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国家、省市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明确提出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事意见》(杭卫发〔202140号)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20219号)等文件精神,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积极推动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营造生育友好的社区环境:到2021年底,完成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7家;2022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50%以上镇街拥有1家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2025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镇街至少有1家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

二、工作内容

(一)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

婴幼儿成长驿站,是指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根据“十四五”工作要求,2021年底前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7家,其中3家示范型;2022年底前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14家,其中9家示范型;2025年底前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28家,其中18家示范型。

(二)开设婴幼儿家长养育技能提升专业课堂

婴幼儿家长养育技能提升专业课堂,是指在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育儿学校、托育机构等场所开展以周边社区(村)婴幼儿家长为服务对象,以膳食营养、健康安全、科学照护等为主要内容,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组织开展的,以促进婴幼儿身体发育及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工作目标的健康教育活动。根据要求基础型婴幼儿成长驿站每年举办6次以上,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每年举办12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倡导有条件的地方,以相应月龄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为主要形式开展。具体由临安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镇街配合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

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可行性研究,掌握辖区相关机构部门的基本情况、建设基础和发展意愿,完成选址定位,按要求制定建设计划。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2-2024年)

积极推进实施,每年6月底前,完成50%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完成50%养育技能提升专业课堂活动;10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三)评估巩固阶段(2025年)

全面总结婴幼儿成长驿站工作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成立推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为组长,区卫健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计生协和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区卫健局牵头组织,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各镇街负责落地落实,进度督导、宣传推广、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卫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在镇街社区(村)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设的婴幼儿成长驿站,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实地验收,符合《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的,纳入财政补助管理范围。基础型成长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5万元/个,日常运营补助经费5万元/年;示范型成长驿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经费10万元/个,日常运营补助经费6万元/年。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加强绩效评估

各婴幼儿成长驿站资金主要用于场地建设、设施设备、人员培训和管理运营等,应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支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使用。对停止营业的,次月起不再给予补助。各镇街建设工作情况将根据组织管理、完成度、工作进度、满意度、可持续性等维度综合评定,并纳入健康临安考核。

(四)强化法律责任

各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在申请补助、接收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依法追究机构法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方案发布之日施行,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临卫发〔2021〕69号关于印发《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