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21-7874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杭州犇图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杭州犇图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01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系冒用梁顺利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设立登记材料中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房屋租赁协议》中“梁顺利”的签名字迹,经鉴定,均不是梁顺利本人书写形成,上述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梁顺利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有对登记材料中“梁顺利”签名字迹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对股东王玲、李付斌身份证地址发送的询问通知书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拟撤销2016年12月12日杭州犇图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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