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1-79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12-1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20年度乡村振兴通报表扬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12-13 15:18
来源:
浏览量: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凝心聚力、克难攻坚、乘势而上、狠抓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明显,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20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市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项目的通知》(杭评联发〔2018〕1号)精神,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的临安区乡村振兴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范围

多年来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对象为行政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的集体和个人。

三、推荐条件

对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列为推荐对象:三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三年内发生重大失职、失误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四、工作程序

1.推荐。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属镇(街道)和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

其中,各镇(街道)负责推荐优秀村干部和村集体;组织部负责推荐村社组织换届、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部负责推荐“好家风”、农村文化礼堂等乡风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政法委、司法局负责推荐治理有效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供销总社、商务局负责推荐产业发展、消薄化债、乡村旅游、村庄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村电商等产业兴旺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住建局负责推荐生态宜居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水利水电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负责推荐农饮水、“四好农村路”、农村疫情防控、农村养老、农村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财政局负责推荐资金保障乡村发展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统计局负责推荐“三农”统计服务决策方面的先进个人;民政局负责推荐扶贫开发方面的先进个人。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2.审核。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纪委(监察)、组织、政法、公安、人力社保、税务、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提出我区拟通报表扬名单。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坚持向普通干部群众倾斜,坚持向长期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社会公认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以激励先进、推动工作。

请务必于2月20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纸质版材料送至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310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党政网发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13588232768)

附件:1.临安区乡村振兴工作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先进个人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干部征求意见表

5.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征求意见表

6.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杭州市临安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

临安区乡村振兴工作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

集体

先进

个人

单位

先进

集体

先进

个人

锦城街道

0

2

锦北街道

0

2

锦南街道

0

2

玲珑街道

0

2

青山湖街道

1

1

板桥镇

0

2

高虹镇

1

1

太湖源镇

1

1

於潜镇

1

1

天目山镇

1

1

太阳镇

1

1

潜川镇

1

1

昌化镇

1

1

龙岗镇

0

2

河桥镇

0

2

湍口镇

1

1

清凉峰镇

0

2

岛石镇

0

2

组织部

1

2

宣传部

1

2

政法委

1

2

农业农村局

3

3

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1

1

住建局

1

1

规划和自然资源

临安分局

1

1

交通运输局

1

1

财政局

1

1

水利水电局

0

1

供销总社

0

1

商务局

0

1

卫健局

0

1

民政局

0

1

人力社保局

0

1

统计局

0

1

教育局

0

1

司法局

0

1

合计

10

24

合计

10

26

附件2

先进集体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人数


曾受

何种

奖励


主要

事迹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近期2寸

正面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  加

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奖惩

情况


简历


主要

事迹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审批机关、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单位:职务: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公安

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征求意见表

单位: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三改一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政法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企业类型:

企业名称:  职    务: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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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369/2021-7904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1-12-13
关于做好2020年度乡村振兴通报表扬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信息来源:
浏览量: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级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凝心聚力、克难攻坚、乘势而上、狠抓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明显,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现将2020年度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表扬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市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项目的通知》(杭评联发〔2018〕1号)精神,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的临安区乡村振兴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范围

多年来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推荐对象为行政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的集体和个人。

三、推荐条件

对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列为推荐对象:三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三年内发生重大失职、失误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四、工作程序

1.推荐。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属镇(街道)和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

其中,各镇(街道)负责推荐优秀村干部和村集体;组织部负责推荐村社组织换届、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部负责推荐“好家风”、农村文化礼堂等乡风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政法委、司法局负责推荐治理有效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供销总社、商务局负责推荐产业发展、消薄化债、乡村旅游、村庄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村电商等产业兴旺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住建局负责推荐生态宜居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水利水电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负责推荐农饮水、“四好农村路”、农村疫情防控、农村养老、农村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财政局负责推荐资金保障乡村发展方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统计局负责推荐“三农”统计服务决策方面的先进个人;民政局负责推荐扶贫开发方面的先进个人。

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2.审核。对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纪委(监察)、组织、政法、公安、人力社保、税务、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提出我区拟通报表扬名单。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坚持向普通干部群众倾斜,坚持向长期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把政治坚定、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社会公认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以激励先进、推动工作。

请务必于2月20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纸质版材料送至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310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党政网发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13588232768)

附件:1.临安区乡村振兴工作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先进个人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干部征求意见表

5.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征求意见表

6.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杭州市临安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

临安区乡村振兴工作通报表扬名额分配表

单位

先进

集体

先进

个人

单位

先进

集体

先进

个人

锦城街道

0

2

锦北街道

0

2

锦南街道

0

2

玲珑街道

0

2

青山湖街道

1

1

板桥镇

0

2

高虹镇

1

1

太湖源镇

1

1

於潜镇

1

1

天目山镇

1

1

太阳镇

1

1

潜川镇

1

1

昌化镇

1

1

龙岗镇

0

2

河桥镇

0

2

湍口镇

1

1

清凉峰镇

0

2

岛石镇

0

2

组织部

1

2

宣传部

1

2

政法委

1

2

农业农村局

3

3

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1

1

住建局

1

1

规划和自然资源

临安分局

1

1

交通运输局

1

1

财政局

1

1

水利水电局

0

1

供销总社

0

1

商务局

0

1

卫健局

0

1

民政局

0

1

人力社保局

0

1

统计局

0

1

教育局

0

1

司法局

0

1

合计

10

24

合计

10

26

附件2

先进集体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人数


曾受

何种

奖励


主要

事迹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近期2寸

正面半身免冠

彩色照片)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


参  加

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奖惩

情况


简历


主要

事迹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审批机关、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4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干部征求意见表

姓名:单位:职务: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公安

部门

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征求意见表

单位: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三改一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政法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    名:  企业类型:

企业名称:  职    务: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