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1-808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14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贴申请指南
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就业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到我区乡村产业经营主体中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资格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内高校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2021年2月3日(含)之后在我区乡村产业经营主体中就业或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已享受过我区大学生生活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三)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乡村产业经营主体提交材料,乡村产业经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提交到区农业农村局。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乡村产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4、与乡村产业经营主体签订的用工合同。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
2、联系电话:0571-63968165
二、新农人返乡创业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支持留学归国、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新农人返乡创业。对2015年1月以后返乡创业并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5年以上且所从事乡村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效益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二)资格条件
1、2015年1月1日以后,留学归国、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回临返乡创业的乡村产业人才。
2、在临安区范围内从事乡村产业,并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在临安区缴纳社保,企业正常经营5年及以上。
3、已享受区偏远地区初创企业创业补贴的可重复享受。
(三)补助标准
1、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2、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3、申报当年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助。
(四)业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镇街提交材料,所在镇街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提交到农业农村局。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3、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经费拨付文件,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1、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3、经营主体财务报表。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六)政策咨询解答
1、责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2、联系电话:0571-63721349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