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21-7224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4-1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民政局“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商遴选公告
日期:
2021-04-19 15:10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2021〕9号),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区“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二、申请单位

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服务团队且年检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家政物业服务企业。

2.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机构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为临安区民政局许可或备案且年检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颐养院、养护院、老年公寓、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照料设施。

三、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

2. 项目资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资金由临安区民政局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市民卡服务商,再由市民卡服务商支付给电子津贴服务实施机构。

3. 项目实施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4. 项目实施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

5. 项目内容:依托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开展居家上门和入住机构服务。

6. 项目服务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四、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区民政局组织的工作进展汇报会;

3.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4.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临安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跨区域服务或开展超出项目服务内容。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1年4月30日止。快递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报材料: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机构填写临民〔2021〕9号文件附件3,机构养老服务实施机构填写临民〔2021〕9号文件附件4,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

3.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根据文件附件要求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各一式五份)纸质版快递或送至临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电话:63813699)。

4.组织评审:临安区民政局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机构组织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对机构养老服务实施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予以审核。

5.结果公示:临安区民政局将评审结果在临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存财  电话:63721181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2021〕9号).rar

临安区民政局“互联网 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商遴选公告.doc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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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4-19
临安区民政局“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商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9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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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2021〕9号),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区“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二、申请单位

1.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服务团队且年检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家政物业服务企业。

2.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机构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为临安区民政局许可或备案且年检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院、颐养院、养护院、老年公寓、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照料设施。

三、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服务。

2. 项目资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资金由临安区民政局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市民卡服务商,再由市民卡服务商支付给电子津贴服务实施机构。

3. 项目实施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4. 项目实施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

5. 项目内容:依托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开展居家上门和入住机构服务。

6. 项目服务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四、具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区民政局组织的工作进展汇报会;

3.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4.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临安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不得擅自跨区域服务或开展超出项目服务内容。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1年4月30日止。快递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报材料: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机构填写临民〔2021〕9号文件附件3,机构养老服务实施机构填写临民〔2021〕9号文件附件4,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

3.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根据文件附件要求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各一式五份)纸质版快递或送至临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658号,电话:63813699)。

4.组织评审:临安区民政局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机构组织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对机构养老服务实施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予以审核。

5.结果公示:临安区民政局将评审结果在临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伍存财  电话:63721181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2021〕9号).rar

临安区民政局“互联网 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商遴选公告.doc

杭州市临安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