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860/2021-7277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於潜镇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
各行政村、驻镇单位、有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经研究决定,现将《於潜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1 年4月19日
於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印发 |
於潜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
“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的指示精神,根据《临安区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临政办〔2021〕1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於潜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这一目标,紧紧抓住耕地这个关键,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原则,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摸底调查。镇统一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疑似图斑逐个进行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
(二)遏制增量。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对于2020年9月10日以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11月4日以后发生的耕地“非粮化”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处置到位。
(三)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四)治理抛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积极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五)管制用途。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六)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根据调查结果,积极稳妥、逐个逐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清理腾退。确实难以清理腾退的,视情况进行调整优化。严格把握调整优化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标准。用2年时间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3月底前完成)
镇统一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对耕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疑似图斑逐个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含耕地“非农化”六项内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和耕地“非粮化”四项内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结合摸底调查成果,研究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
(二)整治优化阶段(2022年8月底前完成)
1、“非粮化”整治
(1)粮食生产功能区
粮食生产功能区需整治优化范围共8类,我镇将根据下发清单,通过调整优化和清理腾退等方式,安排计划逐步实施:
2021年4月1日全面启动於潜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各村根据下达任务开展清理腾退工作,从2021年4月起,每月底前报送月度整治优化工作进度表。
2021年12月31日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面积达到80%以上;
2022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的村,通过强有力措施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苗木、竹林等清退工作,扛起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13674亩
(2)抛荒耕地
①对通过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建设用地复垦等途径补充耕地整改项目,将根据下发清单采取“旱地种植农作物、水田种植水稻作物”的方式进行整改,于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
②对其他抛荒耕地,根据下发清单采取“种植粮油作物”的方式进行整改,于2021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加强监管防止再次发生抛荒。
2、“非农化”整治
耕地“非农化”主要是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我镇将根据下发清单结合“三改一拆”、农民建房审批等政策,开展以下整改措施:
(1)住宅类,依据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采取拆除或者保留补办手续等措施整改,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
(2)产业类,依据是否符合规划、符合产业导向政策,采取拆除复耕、没收、补办手续等方式逐步开展整治,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
(3)公共管理服务类,依据是否符合规划和使用用途,采取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方式逐步开展整治,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
3、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巡查机制。我镇将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相应管护措施。各村要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牵头、各村负责、上下联动的长效机制。镇建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於潜镇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耕地保护巡查组,各村应建立耕地保护协会及以村书记为组长的耕地管控巡查小组。
(2)推进高效利用。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特别要种植水稻,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确保整治优化到位后粮食生产功能区复种指数130%以上。对严重破坏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置。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1、“非粮化”检查验收
(1)粮食生产功能区。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牵头,2021年底前开展阶段性验收;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验收。
(2)抛荒耕地。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补充耕地整改项目,于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验收;对其他抛荒耕地,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2、“非农化”检查验收
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按照耕地保护相关文件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於潜镇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负责对各联系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行政村书记任各村巡查小组组长,是各村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耕地保护工作,负责组建村巡查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各村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保障粮食安全不是一笔经济账,而是政治帐、社会帐。各村党组织书记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将整治工作落实到村组到田块,拉网式清理,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尽快推进“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抛荒地复耕复种。
(二)加强监管考核。区级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各村要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要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强化考核机制,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站在政治高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优先立项扶持。临安区按粮食生产功能区“退竹(果)还粮”(清理腾退并种植水稻)实际面积给予1000元/亩补助,我镇在此基础上再补助1000元/亩(其中500元/亩以村项目申报形式补助)。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耕地保护考核,补偿资金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对“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取消示范村的评比资格;抛荒耕地整治资金从村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中列支。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政策宣传工作,营造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挖掘和树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的先进典型,形成上下联动、群众支持、社会监督的工作氛围。
附件:1、於潜镇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於潜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表
3、於潜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优化进度表
附件1:
於潜镇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葛可揽
常务副组长:吴 毅、俞皇鑫
副组长:王建华、郑卫东、王建超、金 虎、童茸秋、
鲍承成、程 科、方红梅、黄 剑、 吴能菊、
徐一鸣
成 员:方小伟、毛小华、丁佳林、查玉英、任妙春、
应益峰、胡永强、王振宇、朱 峰、林迎春、
何国兴、沈建文、周潮滨、汪 勇、陈建新、
何世雄、钟生华、孙春华、陈建军、黄建坤、
毛春才、吴国文、叶关浩、应六五、张凌平、
王 成、刘培中、李国平、杨卫平、吴乾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毅、俞皇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俞国良、周楠、程雪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徐昕、郑立、陈晨、赵东升、夏孟、杨俊、吴维强、杨永军、李国富。联络员:陈 晨
附件2: | ||||||||||
於潜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表 | ||||||||||
序号 | 行政村 | 拟调整后 | 其中:多年生经济作物 | 其中:花卉苗木 | 其中:粮经轮作 | 整改图斑 | 整改图斑 | |||
图斑数 | 图斑面积 | 图斑数 | 图斑面积 | 图斑数 | 图斑面积 | |||||
1 | 方元村 | 2017 | 84 | 1116 | 9 | 21 | 14 | 45 | 107 | 1182 |
2 | 扶西村 | 1242 | 61 | 900 | 4 | 13 | 16 | 167 | 81 | 1080 |
3 | 古竺村 | 94 | 2 | 19 | 2 | 19 | ||||
4 | 观山村 | 156 | 10 | 45 | 2 | 3 | 3 | 13 | 15 | 61 |
5 | 光明村 | 1075 | 57 | 567 | 4 | 13 | 12 | 35 | 73 | 615 |
6 | 横鑫村 | 235 | 1 | 155 | 1 | 155 | ||||
7 | 后渚村 | 277 | 13 | 87 | 1 | 2 | 5 | 23 | 19 | 112 |
8 | 凌口桥村 | 669 | 18 | 507 | 10 | 27 | 11 | 32 | 39 | 566 |
9 | 南山村 | 808 | 43 | 650 | 4 | 17 | 9 | 58 | 56 | 725 |
10 | 祈祥村 | 1283 | 38 | 357 | 5 | 21 | 14 | 37 | 57 | 415 |
11 | 千茂村 | 259 | 3 | 176 | 2 | 3 | 5 | 179 | ||
12 | 潜东村 | 747 | 21 | 161 | 3 | 6 | 24 | 167 | ||
13 | 绍鲁村 | 1018 | 54 | 274 | 3 | 9 | 5 | 16 | 62 | 299 |
14 | 泗洲村 | 1000 | 33 | 684 | 6 | 20 | 4 | 7 | 43 | 711 |
15 | 田干村 | 575 | 7 | 51 | 2 | 5 | 3 | 5 | 12 | 61 |
16 | 昔口村 | 432 | 13 | 207 | 13 | 207 | ||||
17 | 谢家村 | 1129 | 47 | 672 | 1 | 3 | 10 | 66 | 58 | 741 |
18 | 堰口村 | 738 | 30 | 619 | 5 | 22 | 5 | 25 | 40 | 666 |
19 | 逸逸村 | 595 | 21 | 234 | 6 | 9 | 8 | 34 | 35 | 277 |
20 | 朱湾村 | 130 | 2 | 89 | 2 | 89 | ||||
21 | 自由村 | 84 | 4 | 34 | 2 | 50 | 6 | 84 | ||
总计 | 14563 | 562 | 7604 | 65 | 191 | 123 | 616 | 750 | 8411 |
附件3
年 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优化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签字 : 面积单位:亩
整治优化进度 | 整治优化面积 | 按类型分类 | 按处置措施分类 | 完成整治优化 | 验收认定 | 上图入库 | |||||||||||||
合计 | 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毁坏种植条件 | 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 | 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 | 挖塘养殖水产 |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开展农业生产 | 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基本要求 | 其他情形需整治优化 | 合计 | 清理腾退 | 调整优化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
注:此表由各村调查填报,经村书记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整治优化进度=已整治优化面积/需整治优化面积×100%,需整治优化面积按《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查明细表》报送数据为准;已整治优化面积包括经清理腾退后恢复种粮的面积和经调整修编补划后符合要求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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