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1-725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4-28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4-28 09:42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各镇街农机管理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技术状况,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临安委办〔2021〕10号)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开展2021年度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临安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农机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参检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争取应检机具及时检验,确保年检率达到90%以上。

二、检验范围和标准

范围:临安区所辖内注册登记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

标准: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年度检验,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的要求开展安全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检验时间和工作方式

时间: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注册登记月份开展检验;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按备案月份开展检验。

工作方式:农机检验员实地对应检农业机械开展检验工作。

四、检验要求

1.参检机具要做到运行状况良好,机况整洁,灯光、转向、制动、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农机检验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和检验标准开展安全检验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农机所有人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确保农机实地安全检验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监督和指导,并认真做好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要及时在农机办证系统中录入检验信息,认真对检验工作进行总结,排查漏检对象,做好补检工作。(联系人:卢建飞,0571-63721271)。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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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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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技术状况,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临安委办〔2021〕10号)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开展2021年度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临安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农机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参检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争取应检机具及时检验,确保年检率达到90%以上。

二、检验范围和标准

范围:临安区所辖内注册登记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

标准: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年度检验,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NY/T1830-2019)的要求开展安全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检验时间和工作方式

时间: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注册登记月份开展检验;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按备案月份开展检验。

工作方式:农机检验员实地对应检农业机械开展检验工作。

四、检验要求

1.参检机具要做到运行状况良好,机况整洁,灯光、转向、制动、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农机检验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和检验标准开展安全检验工作。对检验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农机所有人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确保农机实地安全检验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监督和指导,并认真做好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要及时在农机办证系统中录入检验信息,认真对检验工作进行总结,排查漏检对象,做好补检工作。(联系人:卢建飞,0571-63721271)。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