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48/2021-740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青山湖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发文字号 | 青街办〔2021〕27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ALAD99E—2021—0002 | 关联内容 |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推进以产业兴旺引领乡村振兴,经向区农业农村局征求意见,现将《青山湖街道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15日
青山湖街道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推进以产业兴旺引领乡村振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意见》(浙委发〔2021〕8号)、《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临委〔2018〕14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产销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在科技城规划红线外的耕地、旱地和山林,以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为目标,优化生产结构、做强经营主体、深化集聚发展、提高品牌效益,深入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进一步释放农产品生态价值,切实增强农业发展综合效益。
二、政策措施
(一)促进产业发展
1.保障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粮食生产,确保全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保护和支持,以小麦、水稻、油菜生产为重点,扩大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鼓励村级集体公司、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承包经营50亩以上从事粮油生产的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对稻麦每季每亩补助320元,油菜等油料作物每季每亩补助120元。优化调整粮食功能区,整治抛荒地,退林还粮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竹地、苗木地等清理复垦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修建渠道、水沟、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拆除设施大棚改种水稻的给予大棚面积15元/㎡的补助。
2.鼓励规模流转。鼓励村集体在尊重农民意愿、有效转移就业基础上,整村整组连片流转和整理开发土地,结合特色产业规划,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对通过村级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并与经营主体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流转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经营主体明确,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亩5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林地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每亩1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各行政村、经合社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好相关政策,加大土地规模流转的推进力度。
3.大力推进示范园区。当年按照统一申报、审核立项、分类管理、分步实施、检查验收的要求,推进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农旅融合,乡村运营。农业园区要求达到连片100亩以上或连片设施大棚30亩以上,土地流转率80%以上,新增总投资100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后,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的补助,通过上级立项的项目,按照不高于上级补助额的10%补助。单个园区当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提升产业基地。当年申报,新发展或提升改造毛竹、雷竹、水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套种、香榧等主导特色产业基地,基地规模连片30亩以上(食用菌套种5亩以上)并配备相应的机械化,生产设施设备的,验收合格后,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当年新增总投入部分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部分不高于30%的补助。年初向街道申报立项,验收合格后,对原(林地)茶园进行换种改植优良单株高标准茶园达到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原(林地)种植的水果进行换种改植优质水果基地达到1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毛竹林地进行改造提升为“一竹三笋”基地5至20亩的(面积超过20亩按照20亩标准),给予每亩补助500元,连续补助不超过三年;对山地新发展香榧林1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鼓励农户发展中药材基地,对新种名贵中药材连片5亩以上或常规中药材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分别补助1000元、600元;对食用菌套种5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保稳“菜篮子”,连片种植蔬菜30亩以上,供应市场的每年每亩补助100元。通过上级立项的项目,按照不高于上级补助额的10%给予补助,其他符合特色产业发展的酌情予以补助,单个基地当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得在生态公益林内发展产业基地。
5.对有利于本街道农业主导产业增效和促进农旅融合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当年申报、审核、验收合格后,每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不得超过三年。
(二)壮大经营主体
6.强化主体培育。根据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每年由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牵头组织申报,经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区政府审定命名。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强化科技支撑
7.推动“机器换人”。对引进未列入区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但符合街道主导产业发展,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的购置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新型常规农业机械、智能农机装备,经验收合格的,给予不高于购置价格30%的补贴,单台(套)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
8.发展数字农业。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推行精准化种植(养殖)、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信息化经营、平台化营销等建设(不含路、渠等基础设施及大棚、喷滴灌建设等生产设施投入),对达到相应规模、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到80%以上,并接入“青和翼”数据平台,数字化建设投入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投资额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推进品牌建设
9.打造公用品牌。加大“青山湖”“青山湖农品”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母子品牌的扶持力度,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维护、策划设计、推介活动、广告宣传、展示展销和品牌营销等,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扶持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母子品牌、积极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及品牌营销等,提升青山湖农产品安全、绿色、有机、优质的市场形象定位。
10.保障品质认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通过主管部门备案的认证主体,获得无公害农产品首次认证奖励1万元;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首次认证产品补助2万元;当年获得由政府组织各类国家、省、市级展示展销会和评比获奖的,分别奖励20000元、10000元、5000元;当年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每只奖励5000元。
(五)做好相关保障
11.推进保险稳农。进一步丰富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在国家、省市已开展的险种基础上,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2.盘活集体资产。积极鼓励村集体对符合条件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老校舍、厂房、仓库等各类集体资产进行资源整合,在符合产业导向及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生态功能区划、公共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水库、房屋等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新型业态,提高使用效益。
13.组织农民素质培训。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每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经街道审核后,给予主办主体每人每次50元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政治和战略高度,在思想认识上做到真重视、真关心、真扶持。街道各部门、各科室要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大局,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将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调动各方积极性,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产业布局。要突出发展重点,明确发展目标,着力打造南片以毛竹、柑橘、蔬菜基地为主的,北片以雷竹、粮食为主的2个区域优势产业带。各村要研究本地农业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和年度实施方案。
(三)营造浓厚氛围。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要抓好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落实。各村社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本实施意见的奖补资金来源于街道本级财政。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时间暂定三年,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青山湖街道办事处所有。原《关于青山湖街道扶持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青街办〔2015〕37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 送: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
青山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 |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