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828/2021-7357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太湖源镇 | 发文日期 | 2021-06-02 |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推动太湖源镇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规范电子商务经营,现结合太湖源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意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6月3日至6月11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反映存在的问题。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请备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青溪大街251号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编:311306
联系电话:0571-63791073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数字赋能镇域发展,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努力成为全区展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实践的“重要窗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扶对象
在我镇辖区内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且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中店铺注册地和所在地均为太湖源镇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集聚园区、电子商务服务商、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行政村。
二、奖扶措施
(一)加快电商集聚园区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创意园、孵化器等电商集聚发展平台,对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聚集发展平台,且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合规凭证给予奖励5万元,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的,根据合规凭证给予奖励10万元。鼓励电商园区运营公司发挥行业带头及主体作用,指导入驻园区企业、会员企业等纳入政府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
(二)培育规模电商企业。对当年网上农产品订单交易额超过500万元并积极组织发动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电商单位,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网上农产品订单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并积极组织发动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电商单位,给予奖励5万元;对首次网上农产品订单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并积极组织发动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电商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授予“网络创业经营示范户”称号。以上奖励不重复计算。
(三)营造农村电商发展氛围。发挥村级电商服务站的作用,发展村级特色电商产业,积极组织发动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村,年网上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网店数量50家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0万元;网上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网店数量100家以上的村给予奖励15万元。并授予电商示范村称号。
(四)支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城乡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对建立镇级仓储物流配送分拨中心,在全镇各行政村布点16个及以上,正常运转并积极发挥作用的城乡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运营企业,由相关科室组织相关部门审验,每年度给予10万元补助。
三、申报程序
1、由符合申请奖励的企业或个人提出申报。
2、镇经发办会同相关职能科室等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3、审验合格的奖励对象相关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由镇财政将奖励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1.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认真宣传好电子商务财政奖励政策。
2.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审核申报,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将取消扶持资格,今后不再予以扶持,已发放扶持资金予以收回。
3.镇相关科室要做好电子商务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创业青年名录、档案及有关供求信息平台等管理服务。
4.各村、镇属各部门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创业青年,要切实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为其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本意见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由太湖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附件: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起草制定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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