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330185/2021-7365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临安区于2017年9月15日撤市建区,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安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号)的相关规定,本区有三年的政策过渡期,目前三年时间已满。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我区无权制定相关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临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规定》(临政函〔2017〕17号)规定与上述规定不符。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临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规定》(临政函〔2017〕17号)。
四、施行时间
本文件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栋(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戴志勇(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科科长)
联系电话:5868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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