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21-7528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7-2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征求《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补助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1-07-21 18:07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临安区民政局起草了《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补助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30日。有关单位和社会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至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联系人:方锦城,联系电话:63928299、13588847485。

传真:0571-63728142。

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进程,推动移风易俗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的意见》(杭民发〔2018〕260号)、《杭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杭民发〔2020〕45号)、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委〔2020〕18号)和《临安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2015〕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补助原则

1.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由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组成,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

2.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由区财政局列入政府年度预算。

3.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绩效”的原则,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的新(扩)建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节地生态项目”)。

2.本办法所指节地生态项目主要是指新(扩)建的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壁葬设施)、公益性树葬区(含不保留骨灰安葬设施)和公益性生态墓地。

3.列入补助的镇级节地生态项目需符合《临安区殡葬服务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和《杭州市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等相关建设标准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经民政、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批。

4.列入补助的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壁葬设施)项目,要求建设规模不少于1000格位(格位设计为逐年分段、规划长期使用,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步安装),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5.列入补助的镇级公益性树葬区(含不保留骨灰安葬设施)项目,其规模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1亩,不树碑、不保留骨灰且建有集中祭奠场所。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地方标准《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

6.列入补助的镇级公益性生态墓地项目,其规模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5亩,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地方标准《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补助项目经评估达标后,根据主体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物业用房、绿化、公厕、垃圾站等)建设等项目,区级财政按工程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同时,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获得补助后,物价部门审核价格时,实际承担费用应为建设成本扣除补助费用。

1.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壁葬设施)。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地方标准《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的骨灰存放设施项目,按照《临安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2015〕74号)每格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50万元。

2.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地方标准《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的公益性生态墓地项目,按照《临安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2015〕74号)给予一定补助。

3.镇级公益性树葬区(含不保留骨灰安葬设施)。建设规模(包括辅助设施建设)占地不得少于1亩,不树碑、不留坟头且建有集中祭奠场所,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的节地生态树葬项目,给予所属单位每亩6万元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50万元。(注:省里要求15亩)

4.对凡具有临安区户籍人员过世后,实行骨灰撒海(江)、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给予每例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无子无女老人不保留骨灰,一次性奖励金由配偶、父母或者养父母申领,无赡养义务的,而尽了主要赡养的可以申领)。老坟迁移采取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尸骸(骨灰)的,每例一次性给予奖励金2000元(发文日起3年内有效)。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

1.补助申请。各镇(街道)申报项目必须是《杭州市临安区殡葬服务设施总体规划》中的项目。项目按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齐全,方可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申请的项目必须纳入前1年项目库。

2.项目数量。为确保公益金的均衡使用和申请项目的质量,各镇每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原则上全区每年申请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项目按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超过3年仍未完成验收的,将自动从项目库内剔除(以民政部门审批即日起)。

3.资金拨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助资金须在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再由所属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见附件2),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4.资金拨付形式。经区民政局核定补助资金后,由区财政局通过体制将补助资金项目拨付项目所属单位。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

各镇街是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一旦发现在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申请表

2.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规模

计划投资(万元)

立项批复

(必备)

用地许可

林地占用许可

项目设计方案

(必备)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2

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负责人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建设规模

用地许可

竣工时间

验收文件

决算金额(万元)

区补助资金

申请资助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部门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民政部门、财政局各留一份。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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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211/2021-7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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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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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补助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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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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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锦城,联系电话:63928299、13588847485。

传真:0571-63728142。

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进程,推动移风易俗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的意见》(杭民发〔2018〕260号)、《杭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杭民发〔2020〕45号)、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委〔2020〕18号)和《临安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2015〕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补助原则

1.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由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组成,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

2.该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由区财政局列入政府年度预算。

3.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绩效”的原则,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的新(扩)建镇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节地生态项目”)。

2.本办法所指节地生态项目主要是指新(扩)建的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壁葬设施)、公益性树葬区(含不保留骨灰安葬设施)和公益性生态墓地。

3.列入补助的镇级节地生态项目需符合《临安区殡葬服务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和《杭州市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等相关建设标准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经民政、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相关部门审批。

4.列入补助的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壁葬设施)项目,要求建设规模不少于1000格位(格位设计为逐年分段、规划长期使用,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步安装),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

5.列入补助的镇级公益性树葬区(含不保留骨灰安葬设施)项目,其规模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1亩,不树碑、不保留骨灰且建有集中祭奠场所。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地方标准《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

6.列入补助的镇级公益性生态墓地项目,其规模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5亩,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地方标准《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补助项目经评估达标后,根据主体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物业用房、绿化、公厕、垃圾站等)建设等项目,区级财政按工程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同时,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获得补助后,物价部门审核价格时,实际承担费用应为建设成本扣除补助费用。

1.镇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含室外壁葬设施)。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地方标准《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及《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的骨灰存放设施项目,按照《临安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2015〕74号)每格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150万元。

2.镇级公益性生态公墓项目。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和杭州市地方标准《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管理规范》的公益性生态墓地项目,按照《临安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办〔2015〕74号)给予一定补助。

3.镇级公益性树葬区(含不保留骨灰安葬设施)。建设规模(包括辅助设施建设)占地不得少于1亩,不树碑、不留坟头且建有集中祭奠场所,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审批、施工和验收)的节地生态树葬项目,给予所属单位每亩6万元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50万元。(注:省里要求15亩)

4.对凡具有临安区户籍人员过世后,实行骨灰撒海(江)、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骨灰的,经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给予每例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无子无女老人不保留骨灰,一次性奖励金由配偶、父母或者养父母申领,无赡养义务的,而尽了主要赡养的可以申领)。老坟迁移采取树葬、草坪葬等不保留尸骸(骨灰)的,每例一次性给予奖励金2000元(发文日起3年内有效)。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

1.补助申请。各镇(街道)申报项目必须是《杭州市临安区殡葬服务设施总体规划》中的项目。项目按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齐全,方可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见附件1),申请的项目必须纳入前1年项目库。

2.项目数量。为确保公益金的均衡使用和申请项目的质量,各镇每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原则上全区每年申请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项目按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超过3年仍未完成验收的,将自动从项目库内剔除(以民政部门审批即日起)。

3.资金拨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助资金须在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再由所属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见附件2),经区民政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4.资金拨付形式。经区民政局核定补助资金后,由区财政局通过体制将补助资金项目拨付项目所属单位。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

各镇街是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一旦发现在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违法、违纪责任。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申请表

2.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规模

计划投资(万元)

立项批复

(必备)

用地许可

林地占用许可

项目设计方案

(必备)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民政部门各留一份。

附件2

公益金资助节地生态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负责人

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建设规模

用地许可

竣工时间

验收文件

决算金额(万元)

区补助资金

申请资助资金(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部门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

(意见)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民政部门、财政局各留一份。

附件2:

意见反馈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区级补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