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97/2021-7617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8-1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合并公示
日期:
2021-08-13 17:24
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1]146号

杭州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经临土资转字[2018]第2-058号批准,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浙江龙港坚果炒货食品城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龙岗镇兴龙村的十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出让合同号为3301852011A21151、152、3301852013A21034、036、037、038、040、041、042、043号,土地面积合计529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分别至2051年9月18日止、至2053年5月5日止。                          

根据龙岗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临安区龙岗镇区C-05-01地块10宗商业用地开展置换、合并的联系函》(龙政〔2021〕20号)、杭临规划资源条[2021]301号规划条件、受让人要求置换合并的报告及相关文件精神,拟同意将受让人3301852011A21151、152、3301852013A21036、037、041、043号出让合同项下11922平方米土地,与宗地中间的原规划道路及宗地东面的1192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等面积置换,置换后宗地进行合并,置换合并后土地面积为529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土地出让年限统一至2051年9月18日止。合并后宗地的容积率不小于1.5,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63709129  639228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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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8-1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合并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3
信息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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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临规划资源告[2021]146号

杭州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经临土资转字[2018]第2-058号批准,以协议转让方式取得浙江龙港坚果炒货食品城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龙岗镇兴龙村的十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出让合同号为3301852011A21151、152、3301852013A21034、036、037、038、040、041、042、043号,土地面积合计529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分别至2051年9月18日止、至2053年5月5日止。                          

根据龙岗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临安区龙岗镇区C-05-01地块10宗商业用地开展置换、合并的联系函》(龙政〔2021〕20号)、杭临规划资源条[2021]301号规划条件、受让人要求置换合并的报告及相关文件精神,拟同意将受让人3301852011A21151、152、3301852013A21036、037、041、043号出让合同项下11922平方米土地,与宗地中间的原规划道路及宗地东面的1192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等面积置换,置换后宗地进行合并,置换合并后土地面积为529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土地出让年限统一至2051年9月18日止。合并后宗地的容积率不小于1.5,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63709129  639228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