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06/2017-7044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7-11-09 |
发文字号 | 临教财〔2017〕28号 | 有效性 |
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新修订的《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9日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3.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1.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统筹安排用款计划,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3.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完整、及时、准确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4.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局机关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局计划基建财务科(以下简称计财科)统一管理。按照会计和出纳分设、明确职权、相互制约的原则,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
四、财务管理的范围
包括会计基础规范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等。
五、会计基础规范管理
1.财务印签章管理
财务印签章分别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的公章、法人名章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人离岗必须锁入保险柜内。开通网上银行的账户,两个网银U盾必须分开保管,会计、出纳各执一个,不得一人办理付款。
2.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工会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会计为票管员,要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出纳为开票员,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废旧票据及时交回票管员。不得违反规定出借、代开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3.现金管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原则上要求转账或使用公务卡。控制备用金额度,大额现金支取,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务支出要求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提倡无现金支付。现金收入要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单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现金,必须经计财科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出纳现金管理应做到日结日清,日终余款锁入保险箱。每月末将备用金的库存现金余额、现金日记账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核对一致。会计、出纳定期对账,计财科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现金管理。
4.银行存款管理
按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妥善保管账户资料。各账户款项收付必须由专人分别进行录入和审核,不得一人同时办理;每月末将各账户银行对账单余额、银行日记账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核对一致。
5.公务卡管理
要求单位全体人员都办理公务卡,公务卡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日常公务支出。单笔50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应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公务卡报销结算时应提供刷卡小票和规定的经济业务票据。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公务卡,防止卡内信息及密码的泄露,若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前往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的刷卡消费行为,在本单位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人员调动,应及时办理公务卡转移手续。
6.会计档案管理
单位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预算、决算等其他会计资料。特别要注意出纳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工资发放清册的移交归档。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六、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编制流程。基本支出由计财科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制口径编报。项目支出由各业务科室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需要数,计财科进行初审、汇总,编制项目支出计划,经局班子研究确定后,上报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预算时,有关科室应提出项目预算调整报告,经局班子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各业务科室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提出项目支出用款申请,保证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科学、合理,避免业务开展与经费支出的不协调现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七、收入管理
单位各项收入应当由计财科归口管理并进行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本单位主要收入是财政拨款收入,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按进度申请用款计划,保证用款计划指标申请的及时性、均衡性、合理性。其他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取,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八、支出管理
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
各类支出要加强审核、审批、支付三关控制。支出凭证在报销审批之前由计财科财务人员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填开要素是否齐全,应附的原始单据和证明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预算。
支出报销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主要流程有:经办人在原始凭证上说明事由并签名,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大额资金支出,须有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履行签字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支出。根据局组织人事科相关批复,由计财科相关人员编制发放或缴纳清单,制单人、审核人签字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遇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调整变动,在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前需人事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2.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在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基础上,单笔1万元以下支出,由业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单笔1-5万元以内支出,由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单笔5万元以上支出,须有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再由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收款方必须是开具发票的货物或劳务提供方(名称一致),如对方没有银行对公账户,需提供发票开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方个人银行卡或存折的户名是营业执照注明的负责人。
(二)支出报销的具体规定
1.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和临安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浙财发〔2017〕213号)补充意见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要事前审批,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明确是否派车和短途包干。报销时需要附公务出差审批单,如是会议、培训出差,还需附会议、培训通知单。差旅费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要求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临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临委办发〔2014〕105号)执行,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接待要事前审批,相关科室填报《临安市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支出报销时,需附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无公函不接待,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次数及陪餐人数,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3.夜餐费
夜餐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临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临财行〔2016〕197号)执行,建立加班登记审批制度,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对加班内容、时间进行登记。办公室每月对工作人员加班内容、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统计,编制夜餐费补助清单并在单位公示,计财科按月进行发放。
4.会议费、培训费
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按照《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临财预〔2014〕254号)、《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临财预〔2014〕253号)执行,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组织会议、培训要事前审批,大型会议、培训要有年初预算。会议、培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会议(培训)结算单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场所出具的会议(培训)结算单以及其它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5.办公费、印刷费
办公费、印刷费支出主要指办公文具、电脑耗材、低值易耗品等办公用品的购买,报刊、杂志订阅,资料印刷等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用品购买实行定点采购,大宗物品采购需要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领取、登记。办公用品报销发票应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或者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刊杂志征订报销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能以征订单代替,并附征订清单。各科室需印制的文件、资料、表格等,应填写《印刷通知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印刷。印刷厂家由办公室选定,签订协议,实行定点印刷。印刷费报销应附《印刷通知单》及汇总清单。办公费、印刷费应每次结账或定期结账,不得长时间挂账。
6.维修费
单位日常维修由办公室实施,大型维修由办公室、计财科共同实施。日常每次维修应开出《维修通知单》,与施工方确认维修内容、费用结算办法。维修费报销应附《维修通知单》及汇总清单。大型维修按基建项目结算办法操作。
7.福利费
根据财政部门规定,按照财政下达福利费预算指标额度,不超范围、不超标准,由办公室、工会、计财科共同商定具体使用办法,确保职工福利待遇。
九、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购置
根据《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临财资〔2013〕493号)和《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临财资〔2013〕494号)的要求,每年10月份由各科室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并填写《设备采购申请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根据预算核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编入下年度预算。第二年预算批准后,办公室根据计划实施采购,计财科配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办公室负责建立局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录入、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负责办理审批程序并办理购置、验收、调拨、报废等事项。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每件固定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并签字确认,若是科室共用,由科室负责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配合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3.固定资产入账与调拨
固定资产购置后,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入账单,明确使用责任人,办公室和计财科同步登记财产账和会计账;各科室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整转移,须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转移,并办理相应的转移手续。
4.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和报废处置
办公室牵头,计财科协助,各科室参与,每年3、4月份,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使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清查时如有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查明原因,由责任科室以说明情况。
对符合报废条年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各科室可提出申请,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汇总后由计财科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报废。
十、负债管理
行政单位负债主要指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代扣款等暂存项目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
十一、财务监督和公开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及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十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计财科负责解释。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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