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2-86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2-10-2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2]117号关于玲珑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滨水栈桥工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2-10-27 10:12
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玲珑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滨水栈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玲珑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位于玲珑街道,包含完善登山游步道、新建滨水栈桥、增加景观节点,改造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其中新建滨水栈桥涉及玲珑山水库、中坞山塘。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玲珑山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76.46m,中坞山塘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51.75m。

二、原则同意沿中坞山塘、玲珑山水库边新建滨水栈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根据《报告》本项目涉水2处栈桥,设计防洪标准、冲刷、雍水高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要求栈桥建设完成后,恢复库区周边绿植。

1、玲珑山栈桥,沿玲珑山水库边至北侧盘山公路环水新建长767m,宽2m滨水栈道,桥面标高74.3~97.50m。栈桥桥墩采用混凝土圆柱墩结构形式,标准联跨径布置(1+3×6.0+1)m,栈桥下方为直径40cm圆柱墩,下部采用扩大基础。其中长约225m,宽2m的栈桥和54个桩墩位于校核洪水位以下,占用水域。

2、中坞山塘栈桥按优化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沿中坞山塘北侧新建长216m,宽2.0m环湖栈桥。栈桥及桥墩均在校核洪水位以上,不涉及占用水域。

三、根据《报告》,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470.76 m2,占用水域容积193.81m3。通过锦北街道民主溪新开河道补偿水域面积537.3m2,通过开挖、平整玲珑山水库库区补偿库容229.8m3,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四、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新开河道、开挖库区等补偿工程,确保水库的安全及功能。按《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五、栈桥桩墩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涉及围堰等临时占用水域,应当报我局审批。

六、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水库大坝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砂石料外运。

八、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水许准[2022]117号关于玲珑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滨水栈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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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2]117号关于玲珑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滨水栈桥工程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0-27
信息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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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玲珑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滨水栈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玲珑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位于玲珑街道,包含完善登山游步道、新建滨水栈桥、增加景观节点,改造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其中新建滨水栈桥涉及玲珑山水库、中坞山塘。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玲珑山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76.46m,中坞山塘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151.75m。

二、原则同意沿中坞山塘、玲珑山水库边新建滨水栈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根据《报告》本项目涉水2处栈桥,设计防洪标准、冲刷、雍水高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要求栈桥建设完成后,恢复库区周边绿植。

1、玲珑山栈桥,沿玲珑山水库边至北侧盘山公路环水新建长767m,宽2m滨水栈道,桥面标高74.3~97.50m。栈桥桥墩采用混凝土圆柱墩结构形式,标准联跨径布置(1+3×6.0+1)m,栈桥下方为直径40cm圆柱墩,下部采用扩大基础。其中长约225m,宽2m的栈桥和54个桩墩位于校核洪水位以下,占用水域。

2、中坞山塘栈桥按优化调整后的设计方案,沿中坞山塘北侧新建长216m,宽2.0m环湖栈桥。栈桥及桥墩均在校核洪水位以上,不涉及占用水域。

三、根据《报告》,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470.76 m2,占用水域容积193.81m3。通过锦北街道民主溪新开河道补偿水域面积537.3m2,通过开挖、平整玲珑山水库库区补偿库容229.8m3,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四、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新开河道、开挖库区等补偿工程,确保水库的安全及功能。按《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五、栈桥桩墩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涉及围堰等临时占用水域,应当报我局审批。

六、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水库大坝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砂石料外运。

八、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水许准[2022]117号关于玲珑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滨水栈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