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48/2022-86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青山湖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2-10-27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编制原则
1.5 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青山湖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2.2 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 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2.4 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汛期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风险管控
4.1 隐患排查
4.2 隐患整改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一般(Ⅳ级)事件
5.2 较大(Ⅲ级)事件
5.3 重大(Ⅱ级)事件
5.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1 江河洪水
5.5.2 台风灾害
5.5.3 山洪及地质灾害
5.5.4 水利工程险情
5.5.5 城市内涝
5.5.6 干旱灾害
5.6 抢险救援
5.7 信息送报
5.8 信息发布
5.9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处置
6.1.1 灾后恢复
6.1.2 复盘评估
6.2 应急保障
6.2.1 应急力量保障
6.2.2 通讯与信息保障
6.2.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4 统筹指挥保障
6.2.5 力量预制保障
6.2.6 物资保障
6.2.7 避灾场所保障
6.2.8 社会动员保障
6.2.9 应急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公众宣传
7.2 培训演练
7.3 表彰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7.5 预案解释部门
7.6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附件 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防指办成员、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辖区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青山湖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编制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
1.5 工作重点
1.加强辖区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强街道水情监测,科学调度,做好河道水位检查,保障辖区河道行洪安全。
2.组织危旧房屋、建筑工地、临时过渡房等危险区域和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安置。
3.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道路、企业、学校、建筑工地、涉河工程、临时过渡房、居民小区、各类地下空间、农田菜地和低洼积水点的排涝抢险。
4.组织开展市政、交通、电信、水、电、燃气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应急处置,加强养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5.组织做好危旧房屋、临时过渡房、工地简易房(工棚)、农业大棚、大型户外广告、亭台楼阁及其他构筑物、行道树和大树的安全防范。
6.统筹街道级应急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储备等各项工作。
7.统筹规划和推进街道及社区避灾安置点建设。
8.指导建立各级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9.指导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青山湖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设立青山湖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在区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街道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街道各业务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成员单位由街道机关相关职能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和辖区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明确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泵站、堰坝和抗旱供水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
(7)统计灾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街道防指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防指办”),街道防指办设立在街道应急站,街道防指办主任由街道分管应急主要负责人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应急站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街道防指办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4)负责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责任人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抗旱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街道防汛防台应急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1.监测预警组
组成单位: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街道防指
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 人员转移组
组成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按照街道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 抢险救援组
组成单位: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制订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
4.后勤保障组
组成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汇总防汛防台抗旱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新闻记者等。
2.4 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及其主要职责
由村(社区)书记担任组长,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社区)干部为成员,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2)传达预报、预警、转移、避灾等信息;
(3)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5)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6)组织人员对水库、堤坝、涵洞、地质灾害点、在建工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汛期信息
汛期,街道办事处实行由值班领导带队的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各相关部门制定值班表,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防汛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可联络状态。
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水文部门的水雨情信息,落实江河堤防、水闸泵站等区域或设施的监测预警人员及职责。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
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城管、规资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部门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将实时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防汛指挥部门,及时向社会及各村(社区)发布有关信息。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街道防指通过网络、广播、多媒体预警电子屏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
三是面向危险区域群众公布。街道防指通过预警广播,村级责任人通过手摇警报器、铜锣等进行预警。
3.2 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街道预防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指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6)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 风险管控
4.1 隐患排查
街道防指要开展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掌握辖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防范区、城乡危旧房、水库山塘、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家乐、道路桥梁等重点危险区情况,制定风险隐患清单。村(社区)配合街道防指和市有关部门列出本村(社区)范围内风险隐患的问题、任务、责任“三项清单”。
4.2 隐患整改
街道防指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制定整改措施或临时度汛方案,实行闭环整改。对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落实临时度汛措施。
4.3 风险管控
街道防指根据区防指或区职能部门的风险提示信息,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灾害或险情得分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5.1 一般(Ⅳ级)事件
5.1.1 应急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防指发出防汛应急四级响应;
(2)预报辖区内24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50-80(含)毫米,或48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80-120(含)毫米,或72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100-150(含)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线降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辖区单站小时雨量达30毫米。
(3)山塘等防洪工程出现险情,且险情可能进一步发展;
(4)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000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5)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5.1.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防汛分管领导进岗到位,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山塘水库等地点巡查;地质灾害点和危旧房人员转移动员,各应急队伍启动响应准备。每日14时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即发即报。
5.1.3 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汛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2)指导各村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按照预案对重点人员实施安全转移。
(3)加强入户宣传,播报汛情信息,指导各村对山塘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在建工程、独居老人、临时工棚等重点场所开展24小时安全巡查。
(4)应急抢险队员集合待命,随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信息报送,定时上报人员转移、险情、灾情和防御工作等信息。
5.2 较大(Ⅲ级)事件
5.2.1 应急响应标准
(1)区防指发出防汛应急三级响应。
(2)预报辖区内24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80-100(含)毫米,或48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120-160(含)毫米,或72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150-200(含)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线降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辖区单站小时雨量达50毫米。
(3)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4)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5.2.2 应急响应标准
政府主要负责人、应急、防汛分管领导进岗到位,信息员常驻指挥中心,研判防汛形势,提出防御措施,落实防御工作。落实值班人员全员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驻村组下村组织村两委开展人员转移等防御工作。每日6时、14时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即发即报
5.2.3 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汛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2)指导各村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按照预案对重点人员实施安全转移。
(3)加强入户宣传,播报汛情信息,指导各村对山塘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在建工程、独居老人、临时工棚等重点场所开展24小时安全巡查。
5.3 重大(Ⅱ级)事件
5.3.1 应急响应标准
(1)区防指发出防汛应急二级响应。
(2)预报辖区内24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100-150(含)毫米,或48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160-230(含)毫米,或72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200-300(含)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线降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辖区单站小时雨量达80毫米。
(3)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5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
(4)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5.3.2 应急响应行动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党委副书记、信息员常驻指挥中心。按照预案和区防指的部署与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全体机关干部除必要后勤保障组外,全员下村组织村两委开展工作,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每日6时、10时、14时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即发即报。
5.3.3 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汛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2)指导各村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按照预案对重点人员实施安全转移。
(3)加强入户宣传,播报汛情信息,指导各村对山塘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在建工程、独居老人、临时工棚等重点场所开展24小时安全巡查。
(4)应急抢险队员集合待命,随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信息报送,定时上报人员转移、险情、灾情和防御工作等信息。
5.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5.4.1 应急响应标准
(1)区防指发出防汛应急一级响应。
(2)预报辖区内24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滑动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预报辖区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我镇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4)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5.4.2 应急响应行动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岗到位,党委副书记、信息员常驻指挥中心。按照预案和区防指的部署与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全体机关干部除必要后勤保障组外,全员下村组织村两委开展工作,全力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每日6时、10时、14时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即发即报
5.4.3 应急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气象、汛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
(2)指导各村做好防汛准备工作,按照预案对重点人员实施安全转移。
(3)加强入户宣传,播报汛情信息,指导各村对山塘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旧房、在建工程、独居老人、临时工棚等重点场所开展24小时安全巡查。
(4)应急抢险队员集合待命,随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加强信息报送,定时上报人员转移、险情、灾情和防御工作等信息。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等6类。
5.5.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2)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5.2 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5.3 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街道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5.5.4 水利工程险情
(1)街道防指立即向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紧急情况下,报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5.5 城市内涝
(1)组织力量开展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在建工地等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水排涝抢险。
(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涝抢险,保障正常生产生活。
(3)排查雨水管网等情况,加强日常维护。
5.5.6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抗旱措施。
5.6 抢险救援
(1)街道建立一支不少于50人、各行政村(社区)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各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由街道防指办统一调度使用。街道防指办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防汛防台抗旱义务,在灾情发生时,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参加抢险救灾。
(2)街道防指办负责街道防汛防台抗旱专用物资及部分日常性物资的采购、储存、管理和发放;同时,负责各村社的日常性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采购、发放,各村社负责储存、管理;防汛防台抗旱期间,街道防指办各成员单位需要调拨使用街道防汛物资和排涝机械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街道防指办审核同意后发放,在汛期结束后,排涝机械设备使用单位需及时将设备送还原仓库。
5.7 信息送报
街道防指及时向上级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明确以街道防指办为中心的信息交换渠道,各行政村、避灾点和重点单位指定信息人员,建立灾害信息报送网络。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灾情上报,街道防指办在接到灾情后30分钟内上报区防指。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街道防指办在接到灾情后15分钟内口头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上级防指。全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类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信息统一由街道防指办处理,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5.8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和人员伤亡前必须提前报告防指。
5.9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根据区防指要求或者街道防指对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本街道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街道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②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本街道已无明显影响。
③水利工程险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④城市河道水位降至警戒线以下,道路基本恢复畅通。
⑤全辖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4)街道防指根据预案和本街道洪涝台旱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处置
6.1.1 灾后恢复
1.工作方案
发生灾情后,街道防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1)群众生活救助。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的临时生活,积极配合。
(2)卫生防疫工作。卫健部门牵头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工程设施修复。区域发展办公室牵头联系城管、建设、电力等部门要尽快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市政、河道、绿化、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恢复功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4)灾区生产自救。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要加强对受灾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5)灾后恢复重建。灾害发生地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灾害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补充应急物资。街道防指及成员单位要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2.恢复进度
办事处、村(社区)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3.舆情管控
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期间,按规定应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在街道职权范围内,配合区防指、区委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1.2 复盘评估
重大灾情后,街道防指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6.2 应急保障
6.2.1 应急力量保障
街道防指办负责组织辖区防汛防台应急抢险队伍和社会应急队伍,根据街道防指指令做好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
6.2.2 通讯与信息保障
①街道防指依托视频会商系统、政务通信息平台、钉钉工作群等,对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行指挥与协调,确保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信息畅通。
②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安全注意事项或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3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①对历年来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防汛防台抗旱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以及其他受涝水威胁的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③应急队伍保障。除消防救援队伍、街道应急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外,养护单位和社区应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力量。
④医疗卫生保障。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按要求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⑤交通运输保障。区域发展办公室联系交通运输部门按指令做好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工作,以及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工作。
⑥治安保障。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辖区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6.2.4 统筹指挥保障
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统筹指挥调度机制和相邻街道互救机制,应急期间统一调度各类社会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6.2.5 力量预制保障
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应急期间视情在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空巢村(社区)等高风险区域预置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
6.2.6 物资保障
①街道防指办、村社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浙江省乡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建立即用即补制度,规范防汛物资管理。乡镇级储备由街道防指办制定计划,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如需大型机械设备,相关部门应与有关单位签订租赁协议。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②街道防指办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区防指申请协调落实。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需要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2.7 避灾场所保障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在现有避灾场所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一批学校、体育馆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街道办事处应制定受灾人员应急保障方案,应急响应期间,落实受灾人员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6.2.8 社会动员保障
①防汛防台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②汛期或台风期间,街道防指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③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防台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2.9 应急资金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年度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列入街道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7 附则
7.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街道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每3年或遇重大变化时对预案内容进行评估、修订,按原程序批准备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青山湖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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