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2-8651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7 |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临安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临安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制定该办法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内容涉及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能划分、用地保障、选址管理、申请管理、批建管理、建造标准、勘察设计和建设施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等,涉及群体较大。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本所受起草单位委托负责该决策的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公告如下:
一、评估主体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兰律师
联系方式:0571-63921325
电子邮箱:langangmjh@163.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本决策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2)本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3)本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4)对本事项的实施持何种态度;(5)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6)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本次事项有社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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