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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11392064/2022-86670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10-3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临安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2-10-31 14:08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为了鼓励高质量申请、使用专利和商标,促进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定了《杭州市临安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

2019年8月9日开始施行的《杭州市临安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执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文件。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原《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文件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新旧文件有一定程度的修改,特别是涉及资助专利类型的条款,有大幅度的调整,取消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资助,调整了发明专利资助幅度。而且《杭州市临安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没有包括同属知识产权方面的商标资助操作细则,因此需要对原资助的操作细则进行修订。为了更好的执行《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定了《杭州市临安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杭州市临安区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中

“26.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新评上省级、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试点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经评审立项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且培育期满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在杭州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50%进行补助,每项知识产权质押年贴息单家企业(含军民融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8.鼓励发明创造。

(1)对专利授权日在2021年7月21日(含)之后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发明专利按其实际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奖励。

(2)对获得中国省优秀奖、银奖、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银奖、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 优秀奖、铜奖、银奖、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30万元。

29.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1)对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集体商标的奖励5万元;对新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30万元。”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1、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

知识产权资助对象为临安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

2、专利资助对象在各种情况下需要报送的材料

3、报送、审批流程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向社会征集符合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资助的申请。为了保障相关单位、个人权益,当年因特别情况没有征集的,可以合并于下一年度征集;

(2)申请资助时间期限,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为准,公布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日,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核。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资助范围;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5、对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资助的限定情况:

(1)对驰名商标资助只限于第一次行政认定;

(2)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资助只限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一批核准企业,同一批企业共享1个地理标志产品的资助金额;

(3)对集体商标的资助中1个大类下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算1个商标。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郑俊

联系电话:637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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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31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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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高质量申请、使用专利和商标,促进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加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定了《杭州市临安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为什么要制定

2019年8月9日开始施行的《杭州市临安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执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文件。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原《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文件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新旧文件有一定程度的修改,特别是涉及资助专利类型的条款,有大幅度的调整,取消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资助,调整了发明专利资助幅度。而且《杭州市临安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没有包括同属知识产权方面的商标资助操作细则,因此需要对原资助的操作细则进行修订。为了更好的执行《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定了《杭州市临安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杭州市临安区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中

“26.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新评上省级、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试点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经评审立项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且培育期满验收合格的,每个项目在杭州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0万元。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结算产生利息额的50%进行补助,每项知识产权质押年贴息单家企业(含军民融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8.鼓励发明创造。

(1)对专利授权日在2021年7月21日(含)之后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发明专利按其实际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进行奖励。

(2)对获得中国省优秀奖、银奖、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银奖、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和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 优秀奖、铜奖、银奖、金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30万元。

29.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1)对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集体商标的奖励5万元;对新注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区域性品牌的,奖励30万元。”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1、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

知识产权资助对象为临安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

2、专利资助对象在各种情况下需要报送的材料

3、报送、审批流程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向社会征集符合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资助的申请。为了保障相关单位、个人权益,当年因特别情况没有征集的,可以合并于下一年度征集;

(2)申请资助时间期限,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为准,公布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日,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核。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资助范围;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5、对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资助的限定情况:

(1)对驰名商标资助只限于第一次行政认定;

(2)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资助只限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第一批核准企业,同一批企业共享1个地理标志产品的资助金额;

(3)对集体商标的资助中1个大类下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算1个商标。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郑俊

联系电话:6372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