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959/2022-866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潜川镇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潜川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2-10-31 09:48
来源:
潜川镇
浏览量:

关于印发《潜川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科室 各村:

为切实做好我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突发事件 扩大蔓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潜川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潜川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干旱、冰雹、大雪、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 生物灾害等。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

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

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3.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

港澳台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 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需要办事处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 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

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办事处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 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 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办事处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 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 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 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 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 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 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 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潜川镇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 决策和工作意见;

(2) 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 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 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


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 组织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区应急办提出启动上一级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 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潜川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挥: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帅玉康 党委副书记、镇长

   沈亚锋 周华君 蒋树佳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村镇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消防中队、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中队、卫生院、供电服务站、交通工作站、派出所以及各村支书主任。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楼志方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综合信息指挥室。

2.1.3 应急指挥部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状态


的建议等。

2.1.4 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区域发展办公室农业线:负责时刻掌握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统审计办公室: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联同上级救援队伍,做好卫生救助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并根据灾民实际情况,指导受灾群众办理相关医疗救助报销,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党群服务中心:做好灾情、注意事项、自救知识、预防知识的对外宣传工作。

2.2 办事机构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综合信息指挥室,日常值班工作由综合信息值班室承担。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3.1 预测、预警

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 政府监测

镇应急领导小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镇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镇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镇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 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办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

(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1.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镇办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区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由市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

(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4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 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镇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办事处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乡镇政府。

3.1.5 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办事处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综合应急救援队要进入待命状态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镇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镇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建议后, 24 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步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服务热线、110、119、120、122 等报警电话。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办事处报告,办事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镇办事处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 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发


生较大(三级及跨镇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 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 预案。

(2) 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镇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 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上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3.2.4 指挥与协调

l)指挥与协调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综合应急救援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公共服务办公室牵头,镇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农业线协助,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交通工作站负责,并向辖区交管部门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公共服务办公室、派出所、村、城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大安全中队、区域发展办产业线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党群服务中心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镇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领导小组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县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责成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党工委及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协调事件发生后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领导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3.2.5 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三级 标准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启动区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镇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 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按规定请求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3.2.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 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 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 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3.2 社会救助

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3.3.3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镇办,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镇向区政府专题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党工委、办事处汇报。

3.3.4 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城建管理办公室负责 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 由镇提出请求。

应急保障

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 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 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 建立应急信息平台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 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镇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镇应急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要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 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会--镇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 品等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4.1.2 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以镇专职网格队员为骨干,整合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警务人员、退伍军人、医务人员、保安员等有相关应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潜川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4.1.3 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技术装备

要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并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开发作用。

4.2 资金保障

4.2.1 应急资金的提出流程

镇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镇有 关部门提出,经镇财统审计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于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预算,镇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办事处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4.2.2 应急资金的监管

镇财统审计办公室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 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4.2.3 加强保险办理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 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 治安保障

4.3.1 派出所负责应急治安保障相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3.2 迅速组织力量,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3 发动村力量

镇办事处以及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4.4 人员防护保障

4.4.1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管理

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 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人员安全。

4.4.2 临时避难所的建立

在应急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 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4.4.3 避难所的提前规划部署

镇城建管理办公室在进行城镇规划、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4.5 基本生活保障

公共服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 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6 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 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并重点建立生物、化学和辐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特殊医院、特殊病房建设。

4.7 法制保障

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镇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全镇应急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做好有关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8 交通运输保障

4.8.1 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镇交通工作站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8.2 加强应急交通保障

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条件。

4.8.3 及时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8.4 全力以赴,确保交通通畅

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宣传、培训与演习

5.1 公众宣传

5.1.1 宣传相关预防自救办法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


警电话。要通过广播、网络、电子屏等信息载体宣传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5.2 培训

5.2.1 领导干部积极学习应急工作知识

全镇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 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5.2.2 企事业单位的培训

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也应积极开展培训宣贯。

5.2.3 综合应急救援队岗前培训

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队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 识。

监督检查与奖惩

6.1 监督检查

6.1.1 预案的监督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6.1.2 应急救援物资的定期盘点检查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公共

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


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调用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2 责任与奖惩

6.2.1 表彰与补偿

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6.2.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事处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2)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 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4)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统一 信息系统的;

(5) 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 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6) 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7) 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


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 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 导致事态扩大的;

(9) 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 令或者指示的;

(10) 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的;

(11)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12) 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

的;

(13) 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

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4) 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6.2.3 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违反本预案的惩罚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 普及应急常识的;

(2) 生产经营单位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不按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3) 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 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4)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


命令和指令,不听从调遣的;

(5)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 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6) 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7)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8) 其它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情况。

6.2.4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规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其它有关规

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7.1 预案体系与管理

7.1.1 镇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

镇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办事处审核制定,镇应急领导小组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1.2 村、企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

各村、企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镇办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镇办备案。

7.2 解释与实施部门


本预案由镇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承办。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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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959/2022-866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潜川镇潜川镇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文字号 -
关于印发《潜川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信息来源: 潜川镇
浏览量:

关于印发《潜川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科室 各村:

为切实做好我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突发事件 扩大蔓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潜川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潜川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镇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干旱、冰雹、大雪、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 生物灾害等。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

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城市道路严重塌陷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

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3.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

港澳台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商品 市场异常波动、金融风波),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2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需要办事处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 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3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

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办事处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 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4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 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办事处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6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 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 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 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 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 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 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 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潜川镇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应急领导小组),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 决策和工作意见;

(2) 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 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 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


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 组织做好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区应急办提出启动上一级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 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 成立应急指挥部

成立潜川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挥: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帅玉康 党委副书记、镇长

   沈亚锋 周华君 蒋树佳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村镇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消防中队、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中队、卫生院、供电服务站、交通工作站、派出所以及各村支书主任。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楼志方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综合信息指挥室。

2.1.3 应急指挥部职责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状态


的建议等。

2.1.4 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区域发展办公室农业线:负责时刻掌握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统审计办公室: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联同上级救援队伍,做好卫生救助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并根据灾民实际情况,指导受灾群众办理相关医疗救助报销,保险理赔等相关事宜。

党群服务中心:做好灾情、注意事项、自救知识、预防知识的对外宣传工作。

2.2 办事机构

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综合信息指挥室,日常值班工作由综合信息值班室承担。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3.1 预测、预警

3.1.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 政府监测

镇应急领导小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镇区域数据库,划分监测镇区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镇区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 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办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

(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1.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镇办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区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由市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

(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4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 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镇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办事处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乡镇政府。

3.1.5 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办事处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综合应急救援队要进入待命状态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镇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镇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建议后, 24 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步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服务热线、110、119、120、122 等报警电话。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办事处报告,办事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镇办事处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 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发


生较大(三级及跨镇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 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 预案。

(2) 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镇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 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上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3.2.4 指挥与协调

l)指挥与协调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综合应急救援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公共服务办公室牵头,镇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农业线协助,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交通工作站负责,并向辖区交管部门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公共服务办公室、派出所、村、城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大安全中队、区域发展办产业线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党群服务中心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镇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领导小组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县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责成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党工委及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协调事件发生后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领导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3.2.5 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三级 标准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启动区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镇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 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镇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按规定请求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3.2.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 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 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 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3.2 社会救助

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3.3.3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镇办,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镇向区政府专题报告。镇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党工委、办事处汇报。

3.3.4 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城建管理办公室负责 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 由镇提出请求。

应急保障

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 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 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 建立应急信息平台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 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镇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镇应急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要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 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会--镇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 品等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4.1.2 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以镇专职网格队员为骨干,整合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警务人员、退伍军人、医务人员、保安员等有相关应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潜川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4.1.3 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技术装备

要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并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开发作用。

4.2 资金保障

4.2.1 应急资金的提出流程

镇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镇有 关部门提出,经镇财统审计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于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预算,镇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办事处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4.2.2 应急资金的监管

镇财统审计办公室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 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4.2.3 加强保险办理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 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 治安保障

4.3.1 派出所负责应急治安保障相关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3.2 迅速组织力量,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3 发动村力量

镇办事处以及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4.4 人员防护保障

4.4.1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管理

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 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确保人员安全。

4.4.2 临时避难所的建立

在应急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 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4.4.3 避难所的提前规划部署

镇城建管理办公室在进行城镇规划、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4.5 基本生活保障

公共服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 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6 医疗卫生保障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 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并重点建立生物、化学和辐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特殊医院、特殊病房建设。

4.7 法制保障

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镇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全镇应急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做好有关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8 交通运输保障

4.8.1 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镇交通工作站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8.2 加强应急交通保障

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条件。

4.8.3 及时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8.4 全力以赴,确保交通通畅

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宣传、培训与演习

5.1 公众宣传

5.1.1 宣传相关预防自救办法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


警电话。要通过广播、网络、电子屏等信息载体宣传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5.2 培训

5.2.1 领导干部积极学习应急工作知识

全镇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 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5.2.2 企事业单位的培训

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也应积极开展培训宣贯。

5.2.3 综合应急救援队岗前培训

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队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 识。

监督检查与奖惩

6.1 监督检查

6.1.1 预案的监督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6.1.2 应急救援物资的定期盘点检查

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公共

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


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调用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2 责任与奖惩

6.2.1 表彰与补偿

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6.2.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事处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2)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 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4) 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统一 信息系统的;

(5) 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 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6) 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7) 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


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 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 导致事态扩大的;

(9) 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 令或者指示的;

(10) 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的;

(11)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12) 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

的;

(13) 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

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4) 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6.2.3 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违反本预案的惩罚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 普及应急常识的;

(2) 生产经营单位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不按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3) 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 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4)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


命令和指令,不听从调遣的;

(5)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 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6) 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7) 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8) 其它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情况。

6.2.4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的惩罚规

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其它有关规

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7.1 预案体系与管理

7.1.1 镇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

镇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办事处审核制定,镇应急领导小组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1.2 村、企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

各村、企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镇办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镇办备案。

7.2 解释与实施部门


本预案由镇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承办。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