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2-860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09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大鱼线安村至新德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1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大鱼线安村至新德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9月3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10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起点位于青山湖街道安村村,与长玲线(X261)相交,终点位于高虹镇大林寺,经安村村、大林寺,至终点与现大鱼线相接,道路全长2.43km,路基宽8m,其中K0+000-K1+130为整治段, K1+130-K2+430改建段。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涵工程、交叉工程以及改移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4.4680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1836.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65.91万元。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2023年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4.4680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4.21万m3,其中表土0.12万m3,土方1.19万m3,石方2.90万m3;填筑量4.26万m3,其中表土0.17万m3,土方1.19万m3,石方2.90万m3;开挖自身利用4.21万m3;借方0.05万m3表土,外购绿化营养土,无余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468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3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3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3960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工程、路堑边坡 TBS 防护 、临时沉砂池、洗车平台、密目网覆盖、彩钢板拦挡;新增防治措施路堤边坡绿化、路边绿化。
Ⅱ区为改移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5hm2,新增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密目网覆盖。
Ⅲ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4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场地防护;新增防治:场地平整、彩钢板拦挡、密目网覆盖。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32.6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199.67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2.94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5952万元。
临水许准[2022]107号大鱼线安村至新德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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