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22-8773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责任部门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6 |
关联类型 |
一、起草背景
政府产业基金作为创新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之一,是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的结合,在推动产业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鼓励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加快培育孵化一批种子期、天使期科技创新优质企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21〕52号)文件精神,拟制定出台管理细则对天使基金运作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和程序明确。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2.《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
4.《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
6.《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75号)
7.《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21〕5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由总则、管理架构、投资运作和要求、投资管理程序、费用和收益分配、基金退出、风险防控、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附则等九个方面构成。具体为:
(一)总则
明确天使基金设立目的、运营原则,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基金。
(二)管理架构
天使基金的组织架构包括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三个层次。
(三)投资运作和要求
1、天使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和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等方式产生。
2、选聘的基金管理公司需符合实收资本、募资能力、经营场所、投资管理经验及业绩、管理团队、内控制度等方面基本条件。
3、天使基金设立需满足注册地域、募资比例、资金到资、观察员委派等基本要求。
4、天使基金投资对象。天使基金主要投向符合临安区内产业发展导向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等领域的初创期科技企业,尤以早前期阶段的项目为主。早前期项目一般为成立5年以内、投资金额500万元以内并且投后估值5000万元以内的项目。
(四)投资管理程序
天使基金投资管理程序为:基金立项、公开选聘、尽职调查、内部投决、基管会决策、公示实施等。
(五)费用和收益分配
1、基金管理公司的委托管理费用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按年计提。
2、在确保天使基金基本收益的前提下,对招商引资贡献大、项目培育优的天使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区属国有公司出资部分超额收益最高60%的奖励。
(六)基金退出
1、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合伙人)回购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
2、天使基金有权选择在投资项目多轮融资过程中部分或全部退出。天使基金实现投资退出分配到的资金不得进行二次投资。
3、明确4类产业母基金提前退出的情形。
(七)风险防控
1、区属国有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及内部管控等制度,基金公司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2、区属国有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委托一家中国境内有相关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需在临安有经营场所。
(八)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
1、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以及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提交季报年报。
2、天使基金运作和管理中,如发生重大或特殊事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告。
(九)附则
由基管办负责落实,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黄生云(区财政局局长)
胡钧(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方倩(区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副主任)
联系方式:0571-895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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