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2-87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2-11-2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2]127号关于天目山镇滨河智慧步道建设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2-11-28 10:38
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天目山镇滨河智慧步道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天目山镇,涉及肇村、对石、九里村,长3.0km。项目中1处亲水平台、1处石滩草坡涉及藻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项目区藻溪河段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天目山镇滨河智慧步道工程涉水项目按设计方案建设。要求工程建设完成后,做好上下游挡墙顺接。

1、亲水平台,长10m,上游宽3m,下游宽4m,面层采用防腐木铺设,下设3排5组2根共10根0.6m*0.6m的方柱,基础为扩大基础,埋深1.0m,采用C25钢筋砼浇筑。平台标高95m,5年一遇洪水位94.53m,阻水率2.21%,基本满足行洪要求。要求在亲水平台及下游20m范围内对堤防两岸堤脚加固,护脚深1m,宽0.5m,采用C20砼浇筑。

2、石滩草坡为不规则圆弧形,由1.5m宽透水砼游步道、1:1.2块石坡面、浆砌块石挡墙、草坪、芝麻灰花岗岩地面组成。浆砌块石挡墙顶宽0.5m,底宽1.48m,迎水面直立,背水坡1:0.25,基础埋深0.8m。游步道、块石坡面、挡墙、草坪在河道范围内占用水域,按方案设计要求拓宽河道,开挖对岸山体长135.7m,坡比1:0.3,每5m高差设1m宽马道,保证最小河宽40m。

三、根据《评价表》,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532.99m2,通过开挖石滩草坡对岸现状山体拓宽河道补偿水域面积1162.2m2,实现占补平衡。

四、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新建堤防(护岸)、加固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按《评价表》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五、亲水平台与石滩草坡施工均需采用围堰,围堰高程高于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位0.5m以上,顶宽1.5m,下底宽5.5m,堰高2m,围堰坡度1:1,亲水平台围堰长34m,石滩草坡围堰长86m,围堰总长度120m。施工期开挖围堰临时占用水域面积660m2,占用时间45天。

六、涉水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七、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于2023年1月底前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

九、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水许准[2022]127号关于天目山镇滨河智慧步道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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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1-28
临水许准[2022]127号关于天目山镇滨河智慧步道建设项目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11-28
信息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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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天目山镇滨河智慧步道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等材料,我局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天目山镇,涉及肇村、对石、九里村,长3.0km。项目中1处亲水平台、1处石滩草坡涉及藻溪。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项目区藻溪河段按5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

二、原则同意天目山镇滨河智慧步道工程涉水项目按设计方案建设。要求工程建设完成后,做好上下游挡墙顺接。

1、亲水平台,长10m,上游宽3m,下游宽4m,面层采用防腐木铺设,下设3排5组2根共10根0.6m*0.6m的方柱,基础为扩大基础,埋深1.0m,采用C25钢筋砼浇筑。平台标高95m,5年一遇洪水位94.53m,阻水率2.21%,基本满足行洪要求。要求在亲水平台及下游20m范围内对堤防两岸堤脚加固,护脚深1m,宽0.5m,采用C20砼浇筑。

2、石滩草坡为不规则圆弧形,由1.5m宽透水砼游步道、1:1.2块石坡面、浆砌块石挡墙、草坪、芝麻灰花岗岩地面组成。浆砌块石挡墙顶宽0.5m,底宽1.48m,迎水面直立,背水坡1:0.25,基础埋深0.8m。游步道、块石坡面、挡墙、草坪在河道范围内占用水域,按方案设计要求拓宽河道,开挖对岸山体长135.7m,坡比1:0.3,每5m高差设1m宽马道,保证最小河宽40m。

三、根据《评价表》,本工程占用水域面积532.99m2,通过开挖石滩草坡对岸现状山体拓宽河道补偿水域面积1162.2m2,实现占补平衡。

四、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你单位应在水域占用前先行实施或与工程同步实施拓宽河道、新建堤防(护岸)、加固堤防等补偿工程,确保河道的安全及功能。按《评价表》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补偿,并将增加的投资列入工程总体投资。

五、亲水平台与石滩草坡施工均需采用围堰,围堰高程高于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位0.5m以上,顶宽1.5m,下底宽5.5m,堰高2m,围堰坡度1:1,亲水平台围堰长34m,石滩草坡围堰长86m,围堰总长度120m。施工期开挖围堰临时占用水域面积660m2,占用时间45天。

六、涉水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我局备案。

七、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调度。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范围内河道、堤防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八、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于2023年1月底前拆除施工围堰等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貌。

九、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若有重大变更,必须报我局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水许准[2022]127号关于天目山镇滨河智慧步道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