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85/2022-875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湍口镇 发文日期 2022-11-2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湍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
2022-11-29 08:54
来源:
湍口镇
浏览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信息发布,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湍口镇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不含法定传染病,下同),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伴 1。

1.5 工作原则

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和辖区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快速高效、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6 主要风险

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可能发生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结果或者造成病人发生食源性疾病等。

2.组织指挥体系立湍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湍口镇应急指挥部”)

2.1 湍口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责对全湍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包括:

2.1.1 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1.2 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2.1.3 审议批准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

2.1.4 向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由镇政府请示区政府启动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政府分管主任、湍口监管所所长任副总指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湍口党政办、公共办、宣传部、湍口派出所、湍口监管所湍口所、城管湍口中队、湍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湍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其他单位,以及事发地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湍口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2.2.1 贯彻落实湍口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2.2 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名义,向镇政府提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

2.2.3 向镇政府、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贯彻传达镇政府、湍口镇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

2.2.4 向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2.2.5 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湍口镇宣传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2.6 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湍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

2.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湍口镇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湍口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向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3.1 综合协调组

由湍口湍口监管所牵头,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公文处理和组织协调会议等工作。

2.3.2 事故调查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事故发生环节的职能部门或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故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2.3.3 危害控制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3.4 医疗敦治组

由湍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的人员。

2.3.5 社会稳定组

由湍口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编造传播食品安全事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2.3.6 新闻宣传组

由湍口镇宣传部牵头,会同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建议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共同做好事发地现场和参与事件报道的媒体记者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2.3.7 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进行研判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和舆情引导。

2.4 湍口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由湍口镇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指定行政区域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需要区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湍口镇级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湍口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向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湍口镇级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机制,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加强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方面。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绿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2。

3.2.2 预警信息发布

湍口监管所湍口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湍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在接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预警信息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3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主体和时限

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机制,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 1 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 1 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进一步情况。

(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发生重大、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8)当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在事发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湍口镇级有关单位及事发地相关村(社区)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向镇政府值班室和湍口监管所湍口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 2小时、力争 1 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4.2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1)初报事故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包括事故起因和性质、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续报信息。根据事故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主要包括:及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终报信息。主要包括:事故概况、调查结论(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内容)、采取措施及预防性措施、查处过程和结论、分析与讨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3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进行的评估。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湍口镇级响应、区级政府响应和上级政府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别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初步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区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必要时,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名义,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医学救援医疗救援组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5.2.2 现场处置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危害控制组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

5.2.3 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湍口镇应急指部办公室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期间,相关监管部门要协助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

5.2.4 应急检验检测

事故调查组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交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后确认没有安全问题的应当予以及时解封。

5.2.5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

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组织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5.2.6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新闻宣传组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原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2.7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要维护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加强事故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查处妨害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开展舆情监测,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员予以依法处置,必要时,责令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3.1 响应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2 响应级别降低

当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3.3 响应级别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 24 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3)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3.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由湍口镇响应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后期工作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责任追究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由湍口镇响应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湍口监管所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按事件级别分别报市、区、镇政府和食安委。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宣传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 信息保障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3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7.4 技术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

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 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湍口镇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如上级新修订的相应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8.2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直接对人体健康

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经评估需要采取应对措施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湍口镇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1.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分级

标   准

响应级别

启动级别

特别重大

(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Ⅰ级响应

国家级

重大

(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Ⅰ级响应

省级

较大

(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Ⅱ级响应

市级

一般

(Ⅳ级)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不足30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Ⅲ级响应

县(区市)级

较一般

(Ⅴ级)

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Ⅳ级响应

乡镇(街道)级



附件2

湍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系员名单


序号

应急组别

所属部门

联系人

备注

1

警戒保卫组

派出所

阮明辉


2

医疗救护组

卫生院

曹  宇


3

后勤保障组

湍口镇食安办

楼  宇


4

善后处理组

各村、社区

二联村

曹洲莲


洪岭村

柴碧筠


凉溪村

黄美英


三联村

方治英


石室村

王杭英


塘溪源村

周小贞


塘秀村

叶建宏


桐坑村

朱秀英


童家村

叶德军


湍口村

方素美


湍源村

方年丰


雪山村

郑云祥


迎丰村

万勇红


5

事故调查组

市场监管所

姚小林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330185/2022-8759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湍口镇
发文日期 2022-11-29
湍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11-29
信息来源: 湍口镇
浏览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信息发布,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湍口镇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不含法定传染病,下同),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伴 1。

1.5 工作原则

各有关部门、村(社区)和辖区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快速高效、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6 主要风险

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可能发生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结果或者造成病人发生食源性疾病等。

2.组织指挥体系立湍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湍口镇应急指挥部”)

2.1 湍口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责对全湍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主要职责包括:

2.1.1 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1.2 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2.1.3 审议批准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重要事宜;

2.1.4 向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必要时,由镇政府请示区政府启动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镇政府分管主任、湍口监管所所长任副总指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湍口党政办、公共办、宣传部、湍口派出所、湍口监管所湍口所、城管湍口中队、湍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湍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其他单位,以及事发地村(社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湍口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2.2.1 贯彻落实湍口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2.2 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名义,向镇政府提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响应级别调整、应急响应终止等申请;

2.2.3 向镇政府、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贯彻传达镇政府、湍口镇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

2.2.4 向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督促做好各项处置工作;

2.2.5 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配合湍口镇宣传部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2.6 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湍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担任。

2.3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湍口镇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湍口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向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3.1 综合协调组

由湍口湍口监管所牵头,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公文处理和组织协调会议等工作。

2.3.2 事故调查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事故发生环节的职能部门或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技术支撑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现场卫生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故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作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相关防范意见和建议。

2.3.3 危害控制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问题产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3.4 医疗敦治组

由湍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的人员。

2.3.5 社会稳定组

由湍口派出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编造传播食品安全事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2.3.6 新闻宣传组

由湍口镇宣传部牵头,会同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建议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共同做好事发地现场和参与事件报道的媒体记者采访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2.3.7 专家咨询组

负责对事故进行研判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和舆情引导。

2.4 湍口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由湍口镇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跨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共同负责,或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指定行政区域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需要区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湍口镇级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湍口镇级应急指挥机构向区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湍口镇级有关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机制,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加强收集、核实和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向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通报。切实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方面。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绿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2。

3.2.2 预警信息发布

湍口监管所湍口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湍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分析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的趋势,根据各自职责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在接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预警信息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3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发布解除预警的信息。

4.信息报告与通报

4.1 报告主体和时限

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机制,完善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及内容,强化首报责任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 1 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 1 小时内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6)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进一步情况。

(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发生重大、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

(8)当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在事发 1 小时内、力争 30 分钟内,湍口镇级有关单位及事发地相关村(社区)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向镇政府值班室和湍口监管所湍口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在事发 2小时、力争 1 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

4.2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1)初报事故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包括事故起因和性质、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续报信息。根据事故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主要包括:及时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的因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终报信息。主要包括:事故概况、调查结论(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内容)、采取措施及预防性措施、查处过程和结论、分析与讨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3 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进行的评估。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湍口镇级响应、区级政府响应和上级政府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别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初步评估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区应急指挥部名义,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由区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II级应急响应;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置,必要时,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名义,向镇政府提出申请,由镇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响应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医学救援医疗救援组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5.2.2 现场处置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危害控制组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清洗消毒;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

5.2.3 流行病学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湍口镇应急指部办公室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期间,相关监管部门要协助流行病学的调查工作。

5.2.4 应急检验检测

事故调查组组织协调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交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后确认没有安全问题的应当予以及时解封。

5.2.5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

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组织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5.2.6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新闻宣传组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时间原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5.2.7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要维护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加强事故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查处妨害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开展舆情监测,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食品安全信息的人员予以依法处置,必要时,责令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3.1 响应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5.3.2 响应级别降低

当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3.3 响应级别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 24 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3)事故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5.3.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由湍口镇响应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湍口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后期工作

6.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6.2 责任追究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

由湍口镇响应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湍口监管所及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总结评估报告按事件级别分别报市、区、镇政府和食安委。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宣传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专家队伍,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订、应急检验检测、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7.2 信息保障

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3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7.4 技术保障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7.5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

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7.6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7 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监管人员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湍口镇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如上级新修订的相应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8.2 名词术语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直接对人体健康

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故,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经评估需要采取应对措施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湍口镇食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

1.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湍口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分级

标   准

响应级别

启动级别

特别重大

(Ⅰ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Ⅰ级响应

国家级

重大

(Ⅱ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

4、省级以上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Ⅰ级响应

省级

较大

(Ⅲ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Ⅱ级响应

市级

一般

(Ⅳ级)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不足30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县级以上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Ⅲ级响应

县(区市)级

较一般

(Ⅴ级)

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 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Ⅳ级响应

乡镇(街道)级



附件2

湍口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系员名单


序号

应急组别

所属部门

联系人

备注

1

警戒保卫组

派出所

阮明辉


2

医疗救护组

卫生院

曹  宇


3

后勤保障组

湍口镇食安办

楼  宇


4

善后处理组

各村、社区

二联村

曹洲莲


洪岭村

柴碧筠


凉溪村

黄美英


三联村

方治英


石室村

王杭英


塘溪源村

周小贞


塘秀村

叶建宏


桐坑村

朱秀英


童家村

叶德军


湍口村

方素美


湍源村

方年丰


雪山村

郑云祥


迎丰村

万勇红


5

事故调查组

市场监管所

姚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