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2-881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2-2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日期:
2022-12-2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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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总体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2年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1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53 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按照“巩固、提升、扩面”要求,进一步巩固全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三年试点行动成果,完善“两化”监测评估体系,构建“两化”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两化”技术应用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努力把“两化”行动打造成为推进浙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蛋鸭、肉鸭、奶牛、肉牛、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在已有三年试点行动的基础上,分层次、梯度式推进规模养殖场“两化”技术应用全覆盖。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

到2025年,实现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技术应用全覆盖,包括主体培训全覆盖、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兽药采购记录全覆盖、“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全覆盖、线上自评全覆盖。建设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2000家以上,包括巩固减量化示范场建设成果70家以上、提升减量化试点场900家以上、扩面建设减量化达标场1030家以上;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减少10%以上。各市争取至少1个县(市、区)入选农业农村部“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通报表扬名单,至少10家养殖场(舟山市至少3家)获得部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

(二)饲料环保化。

到2025年,实现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技术应用全覆盖,包括主体培训全覆盖、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育肥猪饲料粗蛋白和铜锌含量摸底全覆盖、线上自评全覆盖。育肥猪饲料中粗蛋白和铜锌指标达到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的规模猪场达到500家以上,包括巩固环保化示范场建设成果40家以上、提升环保化试点场200家以上、扩面建设环保化养殖场300家以上。每个市新建省级饲料环保化示范场5家以上(舟山市1家以上)。

三、技术路径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重点做好“禁、防、减、替”。

1.“禁”,即禁止使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及其他禁用物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规定,全面落实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措施。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

2.“防”,即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积极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把好种源关,积极选取抗病力强的优良品种和优质种畜禽供应企业,严格按批次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实行精细化饲养管理,科学制定饲料配方,保障营养供给,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

3.“减”,即减少不规范的预防治疗用药。加强兽医技术人员配备,通过聘用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方式规范开展动物诊疗。全面建立并落实兽用抗菌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管理规定。开展养殖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强化结果分析应用。综合动物临床症状、用药指征、药敏试验结果等指标,科学制定用药方案。按照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合理选择抗菌药,规范联合用药并实施轮换用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

4.“替”,即选用合适的替抗产品。在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的基础上,支持研究应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多(寡)糖类、酶制剂、酸度调节剂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一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二)饲料环保化。重点做好“控、准、减”。

1.“控”,即抓好饲料质量管控。制定并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仓储、加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实现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可控可溯。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307号公告规定,加强自配饲料加工质量管理,规范自配饲料使用。鼓励猪场使用商品化配合饲料。

2.“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参照省团体标准,综合生猪品种、猪场环境、猪群健康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分饲养阶段,合理测算各阶段生猪营养需求,精准制定日粮配方。采用氨基酸平衡理论配制低蛋白日粮,降低饲料中的氮含量。

3.“减”,即减少氮、铜、锌等元素的排放。支持研究应用发酵饲料、酶制剂、酸化剂、微生态制剂、有机微量元素等产品,改善生猪肠道健康和免疫调控状况,促进氮、铜、锌等元素的吸收和利用,减少粪便产生及粪便中上述物质的排放。

四、主要措施

(一)夯实绿色养殖基础。压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全面落实兽药饲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指导养殖场系统排查投入品使用的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提升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在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技术力量配备上加大投入,在改良饲养方式上开展探索。引导养殖场使用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省兽药追溯平台等,完善兽药饲料使用台账。到2025年,养殖场建立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和育肥猪饲料粗蛋白、铜锌底数档案。

(二)推动技术服务常态化。制定年度“两化”专项服务计划,通过线上直播、线下集中、现场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两化”技术培训服务。依托基层管理队伍、科研院所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片区兽药饲料技术服务队伍,为养殖场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开展合理用药、药敏试验、环保型饲料应用等专题培训,提升养殖场药敏结果应用能力和环保型饲料科学配制能力。

(三)强化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开展生猪肠道健康营养调控、生猪机体特异性与非特异性调节、生猪低蛋白日粮精准配制等技术集成研究,制定细菌耐药性快速检测标准。突出耐药性监测结果应用,健全科学用药量化指标体系。深化环保型饲料使用效果调研,完善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技术规范。筛选推介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和环保型饲料产品。开发应用线上兽医辅助诊疗系统,提升养殖场动物疫病诊疗水平。强化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保障检测工作质量。

(四)完善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两化”需求为核心的监测指标和检测方法,搭建畜禽养殖全覆盖监测网络(具体办法另行发文)。综合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细菌耐药性、投入品质量、兽药残留及育肥猪饲料和粪便中氮铜锌含量等指标,开展畜禽养殖用药用料调研评估。优化养殖废弃物中投入品残留监控方案,加强残留投入品环境影响风险预警。用好细菌耐药性部门监测和养殖场自检两项结果,摸清省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变化发展趋势,强化区域性用药风险分析和临床用药指导。建立实施养殖投入品使用风险监测长效机制。

(五)加强动态监管和典型挖掘。建立养殖场自评和部门评价相结合的“两化”动态评估机制,科学评定养殖场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实施风险赋码管理。开展“两化”“回头看”行动,加大对问题隐患场点的抽查抽检力度,督促问题落实整改。加强“两化”示范场和达标场动态监管,对不再符合“两化”建设标准的养殖场将撤销其相关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发文)。强化典型案例提炼总结和示范推广,针对中小规模场的典型经验总结各市每年应不少于6个。

(六)提升行业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效能。加快打造以“两化”为牵引,汇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抽检监测等监管全要素的兽药饲料行业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推动“两化”主体建档、监测预警、问题整改、综合评估等全功能线上管理,为实施养殖场风险赋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开发绿色环保饲料产品线上交流平台,畅通饲料供应链信息渠道。联通动物或动物产品出栏(上市)数据,构建养殖场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智能计算模块。重构兽药追溯系统,提升追溯信息采集效能,力争到2025年底,上传兽药采购追溯信息的养殖场达到1000家以上。

(七)强化行业底线监管。开展兽药饲料全行业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大薄弱环节和重点隐患的整治提升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坚决打击网络经营假劣兽药、制售使用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饲料中超量添加铜锌等矿物元素、兽药饲料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省级统筹推进全省“两化”行动,制定评价标准,发布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和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名单,负责对需要使用部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养殖场和饲料环保化示范场的评价工作。

2.各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两化”行动。市级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评价和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成效认定等具体工作,统一报送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名单和饲料环保化成效符合要求的规模猪场名单。

(二)进度安排。

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2025年。具体安排如下:

1.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2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两化”行动实施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分级分类、有序安排。各县(市、区)要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指导养殖场制定“两化”实施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将实施方案报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5年6月)。各地按照“两化”行动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落细。2023—2024年各市每年行动任务完成量原则上不少于总任务的40%,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典型材料和有关意见建议随时报送。

3.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全面总结“两化”行动工作情况,系统评估全省“两化”建设成效,梳理完善“两化”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两化”长效机制建设,巩固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两化”行动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系统内行业监管、技术支撑、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分工,健全联席会商、联合办案等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两化”行动。加大考核力度,将“两化”行动情况纳入乡村振兴、食品药品安全等考核范畴,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财政保障。各地要加大“两化”工作支持力度,争取地方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好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重点保障“两化”监测跟踪、评估等工作。

(三)完善激励政策。对“两化”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规模养殖场,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财政扶持,并优先申报安排部省级有关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兽用中药等抗菌药替代品和环保型饲料补贴制度。获得部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的养殖场和省级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将在省农博会、“浙农优品”等平台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厅畜牧兽医处洪杰,0571-86757805;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赵琪,0571-86759507。

附件:1.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评价细则

2.浙江省饲料环保化示范场评价细则

3.“两化”行动任务分配表

4.“两化”行动规模养殖场标准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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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2-29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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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总体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2年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1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53 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绿色发展为方向,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按照“巩固、提升、扩面”要求,进一步巩固全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三年试点行动成果,完善“两化”监测评估体系,构建“两化”监管长效机制,实现“两化”技术应用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努力把“两化”行动打造成为推进浙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蛋鸭、肉鸭、奶牛、肉牛、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在已有三年试点行动的基础上,分层次、梯度式推进规模养殖场“两化”技术应用全覆盖。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

到2025年,实现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技术应用全覆盖,包括主体培训全覆盖、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兽药采购记录全覆盖、“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全覆盖、线上自评全覆盖。建设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2000家以上,包括巩固减量化示范场建设成果70家以上、提升减量化试点场900家以上、扩面建设减量化达标场1030家以上;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减少10%以上。各市争取至少1个县(市、区)入选农业农村部“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通报表扬名单,至少10家养殖场(舟山市至少3家)获得部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

(二)饲料环保化。

到2025年,实现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技术应用全覆盖,包括主体培训全覆盖、现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育肥猪饲料粗蛋白和铜锌含量摸底全覆盖、线上自评全覆盖。育肥猪饲料中粗蛋白和铜锌指标达到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的规模猪场达到500家以上,包括巩固环保化示范场建设成果40家以上、提升环保化试点场200家以上、扩面建设环保化养殖场300家以上。每个市新建省级饲料环保化示范场5家以上(舟山市1家以上)。

三、技术路径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重点做好“禁、防、减、替”。

1.“禁”,即禁止使用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及其他禁用物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规定,全面落实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措施。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

2.“防”,即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措施,积极实施动物疫病免疫。把好种源关,积极选取抗病力强的优良品种和优质种畜禽供应企业,严格按批次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实行精细化饲养管理,科学制定饲料配方,保障营养供给,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

3.“减”,即减少不规范的预防治疗用药。加强兽医技术人员配备,通过聘用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委托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方式规范开展动物诊疗。全面建立并落实兽用抗菌药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管理规定。开展养殖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强化结果分析应用。综合动物临床症状、用药指征、药敏试验结果等指标,科学制定用药方案。按照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合理选择抗菌药,规范联合用药并实施轮换用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

4.“替”,即选用合适的替抗产品。在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的基础上,支持研究应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多(寡)糖类、酶制剂、酸度调节剂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一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二)饲料环保化。重点做好“控、准、减”。

1.“控”,即抓好饲料质量管控。制定并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仓储、加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实现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可控可溯。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307号公告规定,加强自配饲料加工质量管理,规范自配饲料使用。鼓励猪场使用商品化配合饲料。

2.“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参照省团体标准,综合生猪品种、猪场环境、猪群健康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分饲养阶段,合理测算各阶段生猪营养需求,精准制定日粮配方。采用氨基酸平衡理论配制低蛋白日粮,降低饲料中的氮含量。

3.“减”,即减少氮、铜、锌等元素的排放。支持研究应用发酵饲料、酶制剂、酸化剂、微生态制剂、有机微量元素等产品,改善生猪肠道健康和免疫调控状况,促进氮、铜、锌等元素的吸收和利用,减少粪便产生及粪便中上述物质的排放。

四、主要措施

(一)夯实绿色养殖基础。压实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全面落实兽药饲料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指导养殖场系统排查投入品使用的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提升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在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技术力量配备上加大投入,在改良饲养方式上开展探索。引导养殖场使用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省兽药追溯平台等,完善兽药饲料使用台账。到2025年,养殖场建立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和育肥猪饲料粗蛋白、铜锌底数档案。

(二)推动技术服务常态化。制定年度“两化”专项服务计划,通过线上直播、线下集中、现场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两化”技术培训服务。依托基层管理队伍、科研院所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片区兽药饲料技术服务队伍,为养殖场提供技术服务。重点开展合理用药、药敏试验、环保型饲料应用等专题培训,提升养殖场药敏结果应用能力和环保型饲料科学配制能力。

(三)强化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开展生猪肠道健康营养调控、生猪机体特异性与非特异性调节、生猪低蛋白日粮精准配制等技术集成研究,制定细菌耐药性快速检测标准。突出耐药性监测结果应用,健全科学用药量化指标体系。深化环保型饲料使用效果调研,完善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技术规范。筛选推介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和环保型饲料产品。开发应用线上兽医辅助诊疗系统,提升养殖场动物疫病诊疗水平。强化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保障检测工作质量。

(四)完善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两化”需求为核心的监测指标和检测方法,搭建畜禽养殖全覆盖监测网络(具体办法另行发文)。综合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细菌耐药性、投入品质量、兽药残留及育肥猪饲料和粪便中氮铜锌含量等指标,开展畜禽养殖用药用料调研评估。优化养殖废弃物中投入品残留监控方案,加强残留投入品环境影响风险预警。用好细菌耐药性部门监测和养殖场自检两项结果,摸清省内动物源细菌耐药性变化发展趋势,强化区域性用药风险分析和临床用药指导。建立实施养殖投入品使用风险监测长效机制。

(五)加强动态监管和典型挖掘。建立养殖场自评和部门评价相结合的“两化”动态评估机制,科学评定养殖场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实施风险赋码管理。开展“两化”“回头看”行动,加大对问题隐患场点的抽查抽检力度,督促问题落实整改。加强“两化”示范场和达标场动态监管,对不再符合“两化”建设标准的养殖场将撤销其相关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发文)。强化典型案例提炼总结和示范推广,针对中小规模场的典型经验总结各市每年应不少于6个。

(六)提升行业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效能。加快打造以“两化”为牵引,汇聚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抽检监测等监管全要素的兽药饲料行业全链条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应用场景,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推动“两化”主体建档、监测预警、问题整改、综合评估等全功能线上管理,为实施养殖场风险赋码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开发绿色环保饲料产品线上交流平台,畅通饲料供应链信息渠道。联通动物或动物产品出栏(上市)数据,构建养殖场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智能计算模块。重构兽药追溯系统,提升追溯信息采集效能,力争到2025年底,上传兽药采购追溯信息的养殖场达到1000家以上。

(七)强化行业底线监管。开展兽药饲料全行业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大薄弱环节和重点隐患的整治提升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坚决打击网络经营假劣兽药、制售使用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饲料中超量添加铜锌等矿物元素、兽药饲料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省级统筹推进全省“两化”行动,制定评价标准,发布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和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名单,负责对需要使用部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养殖场和饲料环保化示范场的评价工作。

2.各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两化”行动。市级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评价和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成效认定等具体工作,统一报送省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名单和饲料环保化成效符合要求的规模猪场名单。

(二)进度安排。

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2025年。具体安排如下:

1.部署阶段(2022年11月—12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两化”行动实施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分级分类、有序安排。各县(市、区)要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络人,指导养殖场制定“两化”实施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将实施方案报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2.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5年6月)。各地按照“两化”行动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落细。2023—2024年各市每年行动任务完成量原则上不少于总任务的40%,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典型材料和有关意见建议随时报送。

3.总结阶段(2025年7月—12月)。全面总结“两化”行动工作情况,系统评估全省“两化”建设成效,梳理完善“两化”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两化”长效机制建设,巩固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两化”行动实施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系统内行业监管、技术支撑、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分工,健全联席会商、联合办案等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两化”行动。加大考核力度,将“两化”行动情况纳入乡村振兴、食品药品安全等考核范畴,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财政保障。各地要加大“两化”工作支持力度,争取地方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好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重点保障“两化”监测跟踪、评估等工作。

(三)完善激励政策。对“两化”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规模养殖场,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予以财政扶持,并优先申报安排部省级有关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兽用中药等抗菌药替代品和环保型饲料补贴制度。获得部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的养殖场和省级饲料环保化示范场,将在省农博会、“浙农优品”等平台宣传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厅畜牧兽医处洪杰,0571-86757805;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赵琪,0571-86759507。

附件:1.浙江省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评价细则

2.浙江省饲料环保化示范场评价细则

3.“两化”行动任务分配表

4.“两化”行动规模养殖场标准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