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860/2022-8781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於潜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发文字号 | 於政〔2022〕36号 | 有效性 |
镇机关各办公室、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现将《於潜镇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於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印发 |
於潜镇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
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极其重要的力量。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面增强镇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杭州市临安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镇街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临应急委办〔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防大灾、抢大险”的充分准备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思路,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不断提高镇应急救援水平,努力构建“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建设目标
2022年5月底前,建立完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队伍建设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负责防范和应对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环境等一般灾害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做好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人员组成
以镇专职网格队员为骨干,整合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警务人员、退伍军人、医务人员、保安员等有相关应急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於潜镇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大队人数按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进行配备。队伍组建后,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三)人员管理
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实行队长负责制。设立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若干名,明确联络员,建立花名册,确定24小时联系方式,明确集结地点和工作任务。同时,下设若干中队,中队配备正、副中队长各一名,完善队员管理办法和工作考核办法。
(四)建设要求
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营房仓库、有训练场地、有专业装备、有统一服装、有管理制度、有训练日志、有招录标准、有意外保险等建管养训用“十有”要求,实行规范化建设、准军事化管理,根据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於潜镇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
组 长:赵超军
副 组 长:周 楠
成 员:各办公室负责人及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郑立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是我镇应对辖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生产安全重大事件可靠骨干力量,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应高度重视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完善镇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管理体制机制。
(二)完善管理制度
为加强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出台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严肃各项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制定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预案,使预案适应综合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同时,实行“五上墙”:即领导小组、队伍架构、管理制度、组织纪律、应急预案进行制度上墙,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三)加强培训演练
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培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应坚持“四定一考核”原则,即定师资、定内容、定教材、定课时,培训结束要考核。每年编制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理论知识培训时间每周不应少于1课时;实际操作培训每周不少于4课时。实际操作培训应有机结合科目训练与应急演练进行。应坚持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四)加强工作保障
将镇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从经费制度上保障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正常运转。鼓励为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参与抢险时的人身风险。强化物资保障,要建立规范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并储备满足救援工作需求的救灾物资。做好综合应急和消防救援队伍在物资、通信、装备统一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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