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2-8789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天工大食堂(杨广辉):
本行政机关于2022年4月20日向你单位邮寄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临人社监罚字[2022]0004号),要求你单位于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喜运来分理处缴纳罚款捌仟元(¥8000.00)整,并告知你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你公司加处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至今未按要求履行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此,你单位应缴纳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和加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共计应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16000.00)整。账号:330016173270530011710065,缴款账户: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临安区喜来运支行。
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本催告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请你单位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本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联系人:翁崇尉(专职监察员证号: 11-Z0114023)、孟子安(专职监察员证号: 11-Z01090 )。联系电话:0571-61060612。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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