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2-7905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7 |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奋力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我局起草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2月18日至2月28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
联系电话:0571-63817926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7日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2.17(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排头兵,奋力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结合全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杭州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52号)和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把握发展新趋势,因地制宜、因地施策,重点围绕农林产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等发展,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整体上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稳产保供能力
1.粮油生产补贴。保持粮食最低收购价、订单储备粮价外补贴、“五优联动”优质粮加价补贴、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规模经营补贴。对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生产主体,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予320元补贴;对冬闲水田(第二季种水稻)、旱地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30元的直接补贴;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20元补贴。杂交稻良种补贴。水稻杂交稻良种购种补贴20元/公斤。高产示范奖励。省市级高产绿色示范方完成验收奖励6-8万元/个,区级高产绿色示范方完成验收奖励3-5万元/个。
2.“菜篮子”工程。市级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达3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食用菌3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按投资总额60%进行补助。区级基地面积集中连片30亩以上,其中蔬菜育苗中心单次育苗能力达20万株以上,食用菌种植场年栽培食用菌20万平方尺(万袋)以上,按投资总额的50%进行补助。“秋淡”叶菜应急生产。每年6月15日-9月15日期间,承担杭州市级“秋淡”叶菜应急生产任务的市级“菜篮子”基地,按核定播种面积补助500元/亩补贴。
3.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执行《临安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产业优化、智慧赋能、生态示范、疫病净化和品质提升五大行动,实施种畜禽场创建、产业强镇建设、特色产业提升、数字猪场创建、中小规模场的提升、区校疫病防控联合实验室等建设14类项目,全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行项目储备申报,项目化管理,统筹各级资金计划建设。
4.稻田生态综合种养。鼓励发展多功能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与省市稻渔综合种养政策资金1:1配套;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三池二坝模式补助3万元/个,生态型集中处理模式2万元/个;发展水产设施化养殖,补助金额不超过投资额50%。
5.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工程、生态、农艺、数字技术等措施,建设“土壤肥沃、设施齐全、科学智能、绿色生态”的高产良田。按照核定投资额补助,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农地)提标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不低于2000元/亩;列入省、市绿色农田、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整治等示范性项目,最高不超过1万元/亩;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项目最高不超过每千米50万元。加强垦造耕地后续管理,项目管护期限为五年,按照每年旱地500元/亩、水田1000元/亩后续种植管理补助。
二、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6.特色产业基地。符合规模化、区域化发展要求,品种需符合当年度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推广目录要求(符合区域发展要求);产业发展项目需符合土地使用功能属性要求。水果、茶叶、中药材等连片面积50亩以上基地,田间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冷藏保鲜库等配套设施建设按核定投资额不超过50%比例补助。生产及配套设施补助。符合农艺行业建设规范或设计要求的设施装备,新建标准单体钢结构大棚、连栋钢结构大棚、标准玻璃温室大棚的,面积3000平米以上,按核定投资额不超过50%的比例补助;新建简易棚架(避雨)设施每亩补助2000元;新建喷滴灌及配套设施的,每亩补助1000元。
7.山核桃实施生态化治理专项。对“退果还林”区域以外的山核桃林区,扶持村(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生态经营示范、张网采收、统防统治。
适度规模化流转。流转年限10年以上,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林地经营权证登记,并实施张网采收、土壤改良等生态化经营。一次性对流入主体补助500元/亩、流出主体补助200元/亩、村工作经费补助200元/亩。
生态化经营综合示范区。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开展林道、作业便道硬化和水土保持治理;实施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自然落果采收技术,提高张网采收、林业机械应用率;林下套种绿肥,林道、便道、裸露区等套种常绿为主的乔木灌木。单个项目补助50-15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70%,其中林道、作业便道、水土保持工程等基础设施补助不超过投资的50%、同时不超过总补助的30%。
张网采收。集中连片面积30亩以上(按小班勾图面积),按照面积配置符合相关质量规定的采收网等材料,补助标准每亩500元。
山核桃病虫害统防统治。要求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按小班勾图面积),明确防治方案,明确防控对象与关键防治技术,利用专业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实施统防统治,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每亩10元补助。
8.竹笋、香榧、油茶基地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按照《浙江省林业局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林改〔2020〕38号)以及《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木本油料发展任务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林办造〔2018〕9号)要求,新造香榧良种推广连片20亩以上,每亩补助800元。新造油茶良种推广连片2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造林3年以上香榧、油茶基地50亩以上,抚育每亩补助300元,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按核定投资额不超过50%比例补助。
三、提高加工运销能力
9.扶持农产品加工冷链储运。鼓励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的农业龙头企业。每年扶持主导产业加工业稳定成长型企业2-3家,产地仓、产地冷链集配中心1-2家。对新建厂房仓储设施3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农产品先进加工设备或引进购置现代新型成套加工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核定投资额30%的标准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交易2000万元以上的鲜笋等产地仓、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促进三产融合升级
10.发展休闲农业。每年培育创建农事体验、教育农园、田园康养、学农劳动、亲子体验、科普教育等乡村特色休闲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3-5个,推动“农业+”特色体验园等新型休闲农业发展。对园区开发面积100亩以上,达标创建并经验收合格的休闲农业体验园项目,按照核定投资额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11.促进创建升级。创成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创建国家和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现代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等实施区级大项目配套资金20%创建奖励。
12.鼓励生态经营。被评为省级森林城镇一次性补助15万元;“一村万树”示范村、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和特色林产品优势区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其他森林系列创建包括生态文化基地、森林康养名镇、森林人家、森林氧吧等,国家级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省级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鼓励农业创业创新
13.推广农业科技。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等示范展示、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农业科技项目实行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加大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对企业科研创新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做好“院所+”文章,加强与农林大学、国家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水稻研究所等的战略合作。
14.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培养各类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农创客、土专家、农业产业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乡村职业经理人等新型农业人才,全面加强农民从初中至硕士研究生学历提升教育,鼓励农民技术职称提升,切实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和农业实训基地建设,为乡村振兴储备人才力量。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按每人每天200-300元对培训单位进行补助。
以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载体,加快培育农创客,推进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科技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农业创客园区(省级农创客小镇)建设。实施“两进两回”执行《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的意见》(临委办发〔2021〕1号)及《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农〔2021〕117号)文件。
15.扶持种子种苗工程。多管齐下保障种子安全,设立救灾应急种子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种子种苗、溪鱼生产基地建设保护项目;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试验推广、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品种审定等项目;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全区种子质量检测,提升质量跟踪监管水平;不断加强良种监测服务及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
16.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经营主体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且当年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新增流转面积50亩以上,实施连片经营的农业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补助。未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但达到以上流转面积标准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对土地资源较少的“两昌地区”,适当放宽流转面积标准。
鼓励整村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累计流转面积占村耕地总面积在50%以上,且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最高不超过8万元一次性补助;或当年平台交易流转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
鼓励林地经营权规模流转。对流转年限20年以上,林地流转面积在500(含)亩至1000亩(不含)之间的规模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5万元;流转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
六、推进品质农业建设
17.加强区域品牌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宣传推荐,对“天目山宝”公用品牌建设实行购买服务、运营、项目补助的专项扶持。(对展示点、城市服务点、视觉延展项目等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投资金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镇域品牌、一村一品建设,给予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宣传、推介区域性特色农产品或提升我区农业品牌效应开展的丰收节、技艺比赛等各类农事节庆活动,专项方案报区政府认定同意且实施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18.支持农业名牌创建。支持农业企业名牌建设,鼓励发展特色农(林)业品牌。对于入选国家级、省级名牌农产品的单位,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由各级政府或涉农主管部门主(承)办展会金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的奖励;银奖或优质奖的分别给予国家级3万元、省级1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吉尼斯世界纪录和浙江农业之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9.鼓励农业企业参展。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种农业展会活动,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区政府或上级涉农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业展示展销活动的,按照国(境)外、省外、省内区外农业展销(推介),分别按照每次1.5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特装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每个5万元。
20.支持品质农业建设。实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和生产主体信用建设,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对完成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1万元,对全年快检超过2000批次的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完成追溯体系建设并有效应用的主体补助1万元,对合格证打印数量超过1万的主体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补助10万元;对新申报或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对新申报或续展的绿色食品每个产品补助1.5-3万元(认证面积200亩以下补助1.5万元,认证面积200亩-500亩补助2万元,认证面积500亩及以上补助3万元);对新申报或连续三年换证的有机食品认证每个产品补助1.5-3万元(补助标准参照绿色食品认证)。对成功创建“兽药减量化”、“饲料环保化”的试点畜禽养殖场分别补助5000元;对规范开展违禁药物自检的畜禽屠宰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21.鼓励农企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社和家庭农(林)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农机)示范园(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七、加快推进装备农业
22.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信息进村入户,重点扶持“农业大脑+未来农场”建设项目,积极推广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支持数字(智慧)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打造涵盖数字农场、数字牧场、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农业园区等各类数字化生产基地。数字化农业项目建设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按核定投资额不高于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3.推进农业生产“机器换人”。聚焦我区优势农业产业,积极开展省级综合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建设。
农机购置补贴,对当年购置的粮油生产、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和生态化、智能化机械装备给予补贴,对已列入上级补贴目录的机具购置给予追加补贴(不含省定区级配套部分),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但适合我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适用农机具给予单独补贴,各级累计补贴资金不高于购置金额的70%(具体补贴目录见“杭州市临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首台套引进补贴,首次引进的先进农业机械、智慧农机和设施装备进行适应性试验应用的,按不高于购置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台(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对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种植、粮食机械化烘干以及油菜机械化收获等技术且作业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给予农机作业补贴;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的已达报废年限或不符合环保要求、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履带自走式旋耕机等高耗能农业机械给予报废补贴;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布局建设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投资金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建设指引的通知》的要求);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和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补助,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投资金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建设标准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建设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基地项目补助,对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投资金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粮油产业育秧、烘干、加工等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当年农机装备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投资金额的50%,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其他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深化“机械强农”行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农〔2021〕344号)文件执行。
24.加强农林业态监测。加强对各类种子种苗、耕地质量保护(土壤污染)、种养殖基地监测、农林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生产及价格、农林业气象条件等监测点建设统筹整合,监测资金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八、扶持生态农业发展
25.支持农业绿色工程建设。全面推行肥药两制改革,实施减量化投入、资源化循环、高效化利用;加大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开展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推广绿肥种植和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对应用商品有机肥给予300元/吨补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推广应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等使用,对配方肥(含缓(控)释肥)推广补助不高于800元/吨;持续推进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培育一批省、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加强对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以奖代补激励政策,奖补20元/亩;加强农林病虫害和耕地污染监测和防治,进一步加大新垦造耕地后续管护;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规范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农林牧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力度。
对沼液异地利用服务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投入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且不超过200万元;循环利用畜牧、山核桃、竹笋等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企业,对新建生产设施给予核定投资额不低于3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沼渣沼液运输企业给予每吨15元的补助;经认定达标的肥药两制改革示范点(农资店)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万元;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每个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万元。
本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瓶、袋)回收按照规格进行补助,处置费用据实结算,乡镇(街道)回收点和区级归集运输企业的费用分别按照上述回收金额的25%、30%标准补助,实行社会化服务。废弃农膜、肥料包装物分类回收按1.00元/公斤进行补助,处置费用据实结算,乡镇(街道)回收点和区级归集运输企业的费用分别按照回收金额的30%、100%标准补助;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每吨补助200元。
开展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和中轻度污染区安全利用工作,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
26.支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开展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培育补助每亩600元,美丽生态廊道(美丽林相)补助每亩600元;积极开展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新造林补助每亩2000元,珍贵彩色示范林补助每亩2万元;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毛竹林抚育改造补助每亩350元;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补助每株不超过2万元,古树名木修枝每株3000元。开展新一轮林区道路建设,新建高等级林道补助每公里不超过20万元;一般等级林道新建补助每公里不超过6万元,一般等级林道修复补助每公里不超过3万元。
九、落实农业保障措施
27.加大政策性保险。坚持发挥农业政策性保险防灾减灾助力乡村振兴与“扩面、增品、提标”宗旨,继续推进已在实施各类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快推进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农业生产需要的地方特色保险品种。加大财政扶持保障力度,优化农业保险政策,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当前我区农业政策性保险有3级21个险种,其中被保险人按以下比例承担保费自缴部分,其余部分保费由区级及以上财政补贴。
省级及以上险种16个。被保险人保费自缴比例分别为:水稻7%、小麦7%、油菜10%、大棚30%、大棚蔬菜20%、露地蔬菜20%、生猪15%、能繁母猪10%、奶牛15%、鸡35%、鸭35%、公益林火灾0%、林木综合25%、湖羊30%、茶叶低温20%、农村住房30%。
市级险种2个。被保险人保费自缴比例分别为:市级菜篮子基地叶菜价格指数保险10%、杭州市政策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20%。
区级地方特色险种3个。被保险人保费自缴比例分别为:山核桃花期降水气象指数保险30%、山核桃采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0%。 28.加强金融信贷支农。创新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资金管理办法》对纳入管理贷款担保优惠项目,即合作银行贷款上浮利率不超过当期LPR(贷款基础利率)加100个bp(100个点),担保费率不超过0.8%的农业信贷担保项目,由区财政每年给予合作银行农业信贷项目当年新增贷款总额1%的补助、担保机构担保费率50%的补助。开展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政银担合作试点工作情况业绩纳入当地财政国库招标内容。
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对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流转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凡进入平台交易的按年利率3%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未进入平台交易的按年利率2%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经营主体连续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9.优先支持农业用地。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对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执行;执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林改〔2021〕50号)。对农业生产加工、农业园区等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农旅融合发展项目,所需的经营性用地,在符合规划、卫生健康标准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保障用地需求。
30.实施农业专项救助。对农业生产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大受灾减产的,经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专项救助。
十、附则说明
(一)具体实施细则详见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意见中各类数值“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数值本数。
(二)项目管理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涉农资金使用安全。并严格按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
(三)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补助原则,实行项目立项和财政补助信息共享核对制度,杜绝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
(四)本意见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内区级立项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额或配套补助政策的,其补助标准和验收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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