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2-790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7 |
各镇街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天目山宝”区域公用品牌,按照《临安区“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方案(2021-2023年)》(临农品牌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2022年临安“天目山宝”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内容
1.区域公用品牌展示点。在杭州、临安城区范围内设立“天目山宝”展示点,要求统一设计,参照供杭州临安农合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天目山宝品牌运营公司)提供的式样。室内广告需含“天目山宝”字样、IP、“天目山有山宝 山茶 山笋 山核桃”slogan、天目山宝相关图片等;设立天目山宝专柜,用于“天目山宝”授权企业产品和自有产品,要求每个产业类别产品不少于1款;根据展示点实际情况设立直播间,直播间背景要有“天目山宝”字样、IP、“天目山有山宝 山茶 山笋 山核桃”slogan。设有直播间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天目山宝”品牌及相关授权企业产品的直播介绍和销售。所有展示点要求年度“天目山宝”相关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万。
2.区域公用品牌视觉系统应用延展。“天目山宝”区域公用品牌统一包装,授权企业统一至杭州临安农合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购买包装,可在该包装上加印企业商标logo(需要的提前与农合联对接申请),即“天目山宝”&企业商标联名包装,提升授权企业产品包装。
3.镇域公用品牌。各镇街根据自身需求打造一个覆盖镇级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镇级区域公用农业品牌(特色小镇),引领当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有品牌命名、品牌定位、品牌理念、符号系统、渠道构建、传播策略、活动开展等。
二、补助标准
1.区域公用品牌展示点: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2.区域公用品牌视觉系统应用延展:按照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实际包装销售额,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3.镇域公用品牌: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品牌补助5-1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天目山宝”授权企业、镇(街)、行政村等,已经申报过类似项目的不得再报。
2.申报程序:主体填写《杭州市临安区指导性任务产业建设项目申报文本》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报展示点项目的需同时递交展示点设计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遴选,根据需要开展实地考察。拟立项目在临安农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3.申报时间:2022年2月28日前。
4.建设期限: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填写《项目实地指导(检查)记录表》,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项目进度等情况。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填写《验收申请表》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进行审价。审价完成后,提供项目总结、项目前中后照片、支付凭证(发票和银行回单)、销售印证资料、合同、招标资料、审价报告等上报项目主管单位,复印件要求盖骑缝章、首页盖章。由临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验收填写《验收单》,资料齐全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五、其他
1.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至临安农林技术推广中心王洁处,联系方式:13868032213。2.杭州临安农合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人陈颖,联系方式:150687217792,区供销总社联系人王剑莹,联系方式:13515819740.3.其他具体事项规定按照《临安区指导性任务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林农[2019]311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1.临安“天目山宝”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2.验收申请表
3.验收表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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