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2-791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1 |
编号:
杭临工决[2022]00070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王金华
职工姓名:
王金华
性别:
男
年龄:
56
用人单位:
杭州和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建筑和工程施工人员
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10日
事故时间:
2021年05月04日
事故地点:
浙江省杭州临安区工地
诊断时间:
2021年05月04日
诊断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指
医疗诊断结论:
开放性指骨骨折(右中指)
2021年11月10日受理王金华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1年5月4日上午8时左右,王金华在单位工地使用水泥搅拌设备时,右手不慎被搅拌机压伤。
王金华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电子签章
2022年01月07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杭劳鉴〔2022〕33018539号
被 鉴 定 人
蒙祖周
居 住 地 址
杭州市临安区
用 人 单 位
杭州品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伤 残 情 况
右侧尺骨中段骨折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5.10.2-12)。
鉴定结论为
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电子签章
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4)
2022年01月13日
编号:
杭临工决[2022]00140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临安宏越化工厂
职工姓名:
楼思明
性别:
男
年龄:
42
用人单位:
临安宏越化工厂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加工中心操作工
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14日
事故时间:
2021年12月02日
事故地点:
浙江省杭州临安区单位
诊断时间:
2021年12月02日
诊断机构:
杭州临安骨伤科医院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头皮,胸部
医疗诊断结论:
胸3、4椎体压缩性骨折,头部外伤
2021年12月14日受理临安宏越化工厂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2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楼思明在单位开叉车时,全身多处不慎被桶压伤。
楼思明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电子签章
2022年01月18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杭临工决[2021]02595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杭州国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
李王军
性别:
男
年龄:
51
用人单位:
杭州国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木工
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事故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事故地点:
浙江省杭州临安区临政储出[2019]19号地块商业开发项目
诊断时间:
2021年10月14日
诊断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踝部
医疗诊断结论:
多处挫伤
2021年11月04日受理杭州国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左右,李王军在单位工地拆模板时,左踝部不慎被重物压伤。
李王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电子签章
2021年12月03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编号:
杭临工决[2021]02597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杭州国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职工姓名:
王启军
性别:
男
年龄:
52
用人单位:
杭州国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木工
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事故时间:
2021年10月15日
事故地点:
浙江省杭州临安区临政储出[2019]19号地块商业开发项目
诊断时间:
2021年10月15日
诊断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下肢
医疗诊断结论:
下肢肌肉损伤(右侧缝匠肌断裂),皮肤裂伤(右膝内侧)
2021年11月04日受理杭州国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15日下午12时30分左右,王启军在单位工地切割模板时,右大腿不慎被割伤。
王启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电子签章
2021年12月03日
编号:
杭临工决[2021]02370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吴道浪
职工姓名:
吴道浪
性别:
男
年龄:
21
用人单位:
杭州海华建设劳务承包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建筑和工程施工人员
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11日
事故时间:
2021年05月08日
事故地点:
浙江省杭州临安区浙江省公安特警、警卫训练基地建设工程
诊断时间:
2021年05月08日
诊断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胸部,腰部,其他
医疗诊断结论:
胸12—腰3椎体横突骨折,右第11肋骨折,头部外伤
2021年10月11日受理吴道浪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1年5月8日上午8时左右,吴道浪在单位工地装玻璃时,不慎摔伤。
吴道浪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电子签章
2021年11月11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编号:
杭临工决[2021]02577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余世杰
职工姓名:
余世杰
性别:
男
年龄:
33
用人单位:
浙江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建筑和工程施工人员
申请时间:
2021年11月04日
事故时间:
2021年06月26日
事故地点:
浙江省杭州临安区龙岗水厂及配套输水管网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加压泵站厂区建筑工程
诊断时间:
2021年06月26日
诊断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头皮,面颌部,其他
医疗诊断结论:
开放性颅骨骨折(左额骨),开放性眶骨骨折(左眶上壁),头皮撕脱,皮肤裂伤,多处挫伤
2021年11月04日受理余世杰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1年6月26日上午6时30分左右,余世杰在单位工地切割时,不慎割伤面部。
余世杰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电子签章
2021年12月03日
编号:
杭临工决[2021]02520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蒙祖周
职工姓名:
蒙祖周
性别:
男
年龄:
38
用人单位:
杭州品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木工
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事故时间:
2021年06月08日
事故地点:
浙江省杭州临安区杭临城际铁路广场站地块开发PPP项目
诊断时间:
2021年06月08日
诊断机构: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前臂
医疗诊断结论:
右侧尺骨中段骨折
2021年10月28日受理蒙祖周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2021年6月8日上午10时左右,蒙祖周在工地拆架子时,右前臂不慎被倒塌的钢管砸伤。
蒙祖周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电子签章
2021年11月29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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